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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給保護費換人做!3屁孩恐嚇景美夜市攤商 遭起訴求刑1年

太報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去年9月間,5名惡霸分批前往台北知名的景美夜市,恐嚇攤商搬離或是繳交保護費,事後有5家遭到恐嚇的攤商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這些惡霸清一色都是20歲以下的小屁孩,還有1人未成年,檢察官調查後將其中黃姓、徐姓、馮姓3名已成年者依涉犯《刑法》妨害秩序、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並求刑1年、另1名李姓男子因未到案遭到通緝。至於陳姓少年則由警方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檢警查出,留著「阿志」頭的18歲黃姓男子,得知景美夜市土地產權複雜,去年9月3日與李姓友人(現已通緝中)前往景美夜市某海產店,放話威脅店家「讓你們經營很久了,我們要把店接回去做」、「不然你們每個月看多少給我們」,以此強索保護費。

同年9月6日,黃男載20歲的徐姓、馮姓男子及17歲陳姓少年,一同到景美夜市麵店、牛排店、海產店、麻油雞店,恐嚇攤商「我知道你們沒有產權或地契」、「你們店開這麼久了,我們年輕人也想要做」、「若不繳交保護費,生意要換別人來做」。

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部分攤商不甘受辱,甚至上網號召網友助陣,表示將在景美夜市「決戰」,並提供免費晚餐作為回報,此舉一度引起騷動。警方介入調查後,調閱夜市內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嫌疑人身分,並於同年9月22日發動搜索,並將黃男等4人拘提到案,最後有5店家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男、徐男、馮男等3人,涉犯《刑法》妨害秩序、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同時審酌3人以恐嚇、脅迫手段在公眾得出入,人潮聚集處所,恐嚇攤商收取保護費,引起社會不安,為維護社會治安與司法公信力,建請法官科以較嚴厲之刑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以上。

至於未到案的李男,檢察官已對他發布通緝。至於陳姓少年涉及恐嚇取財的部分,則由警方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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