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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赴情郎!15歲少女墜樓亡 父母因「2理由」怒告男友求償百萬 法院裁定出爐

鏡報

更新於 02月05日08:04 • 發布於 02月05日07:57 • 鏡報 許苡晴
中國一名15歲張姓女子為了與男友「幽會」,嘗試從臥室窗戶翻越至消防通道時不慎墜亡。圖/取自東方IC

中國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法院近日針對一起青少年墜樓意外做出判決。一名15歲張姓女子為了與男友丁先生約會,嘗試從臥室窗戶翻越至消防通道時不慎墜亡。事後,張女父母將丁某及社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30餘萬元(約新台幣136萬)。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雙方均無法律上的過錯,裁定駁回父母的訴訟請求。

深夜翻窗赴約 卻天人永隔

根據陸媒報導,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丁男透過交友App與當時15歲的張女相識並發展成男女朋友。案發當晚,丁男前往張女居住的社區與其約會,張女選擇從臥室窗戶翻出,試圖跳往消防通道,卻在此過程中意外墜樓。

張女父母主張,丁男在交往期間曾多次「誘導張女翻越窗戶」外出,且案發當晚見到張女墜樓後「未及時施救」或通報,具有明顯過錯。同時,物業公司因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及防護設施,也應承擔管理過失責任。

對此,院方認為,房屋驗收合格、監護人未盡職責。面對指控,物業公司辯稱,房屋與消防通道的設計及施工均符合法定標準,並已通過驗收,且張女當時已滿15歲,應對高空翻越的危險有基本認知,反觀父母作為監護人,未對其危險行為進行制止,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法院裁定: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濮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將本案焦點鎖定在「被告是否有過錯」及「行為與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法院認為,社區共用部分維護正常,且物業服務合約並未約定必須設置特定的警示標誌或攔截系統,張女翻越窗戶的行為已超出物業公司合理的安全保障範圍,故認定物業無過錯。

此外,法院也指出,雖然丁男與未成年少女結識在道德上存有瑕疵,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丁男當晚有「誘導翻窗」或「見死不救」的具體行為,因此認定張女的意外墜亡與丁男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官:悲劇令人同情 但賠償需依法律

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張女父母喪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任何民事事件的責任必須基於法律規定。本案經調查已排除為刑事案件,認定為意外事件,由於兩被告並無過錯,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所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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