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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憲法法庭有責任盡速以現有成員就《憲訴法》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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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25年10月09日22:00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對於憲政機關停擺的僵局,司改會認為,憲法法庭有責任盡速以現有的成員針對《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憲法法庭是否可以審理新修《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們怎麼說?

贊成:憲法法庭可以審理新修《憲法訴訟法》。**

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參考憲法法庭114年憲裁字第75號裁定

他們認為:

如立法者制定法律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將會讓憲法法庭動彈不得,也可能使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落空。也就是說,如果各憲政機關對於執行職務所依據的法律是否違憲,有所疑義或爭議,不能依憲法尋求解決時,將會讓立法一權獨大,不受憲法權力分立的規制,進而,讓法律將取代憲法成為實質最高位階的法規範。

因此,憲法法庭基於「程序自主權」原則應有權審理《憲法訴訟法》。

反對:憲法法庭不能直接審理新修《憲法訴訟法》

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名大法官聲明全文)

他們認為:

基於《憲法》明文規定,除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外,司法院之組織也應以法律規範。因此,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之門檻要求等相關事項,除《憲法》已規定外,均應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規定。也就是說,《憲法訴訟法》便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相關事項所為法律規定。基於遵守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組成憲法法庭,依法定程序,作成判決。

因此,大法官必須恪守新修惡之《憲法訴訟法》,至少要有10位大法官才可以進行憲法評議。

司改會認為:

由於憲法法庭癱瘓的長期化,以及新任大法官產生遙遙無期的現實下,我們認為憲法法庭除了「不得不予以回應」之外,更有責任盡速以現有的成員針對《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以回應憲政僵局。

只要憲法法庭一天不能依憲法發揮監督、制衡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功能,在野聯盟能夠逃避監督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一律封殺大法官被提名人。簡而言之,憲法法庭停擺的事實,反而使在野聯盟有繼續封殺的動機。另一方面,執政黨為了避免少數被提名人通過的副作用,也選擇進行策略性的封殺。這種環境下,縱使被提名人再怎麼優秀,也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

正因如此,此一憲政機關停擺的僵局,別無選擇,只有由憲法法庭負起責任回應,才有機會重新發揮權力分立原則下監督、制衡的功能,否則憲法法庭很有可能在接下來的3年,無止境的停擺下去。 (本文轉載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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