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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溺死2幼女舌戰!律師:一個絕望無助的媽媽 檢反嗆:用殺孩子的手幫自己撐傘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31日03:40 • 發布於 2025年10月30日23:00 • 侯柏青
中配簡女還押北所。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中配簡女溺殺2幼女案,10/30進行科刑辯論,檢辯卯足全力「搏感情」。檢方表示,孩子到死都無邪愛媽媽,轟簡女28分鐘扭曲的愛「不是愛,是殺人」,求處無期徒刑;律師則喊話,簡女身為新住民適應不良,沒人支持,導致罹患身心症卻沒有病識感,最終被無助絕望壓垮,「失去孩子已經是最深的懲罰,最後的救贖是修復」,希望法院判決能給創傷的家庭一點希望,盼輕判8年。

北院自10/28到10/30連續三天開審這起人倫悲劇,合議庭的組成為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組成為7女2男,性別比例頗為懸殊,檢辯在科刑辯論時各自狂打「感情牌」。

檢方:犯案後步履穩健、神色自若

檢察官論告時表示,簡女雖然主動到派出所「自首」,但不是自首就符合減刑,必須符合「真誠悔悟」之心才能減。審判長廖棣儀開庭時說過,「行為反應被告的想法,這屬於客觀事實」,但,看看簡女做了些什麼?

她在去(2024)年7月2日早上和公婆吵架後,摔碎碗盤後帶著女兒離家,她溺斃兩個女兒幾十分鐘後離開現場,步履穩健、神色自若,為了防曬,還用剛剛殺害女兒的手為自己撐傘「遮陽」,然後給自己的父親轉帳。

家人在找小孩,她還嗆老公、小姑「你爸媽要跪著道歉」,案發後她想著撐傘避免曬傷、處理個人財產、要公婆道歉,持續拒絕告訴家人女兒的下落,卻沒有想到兩個女兒還留在碧潭裡….

翌(7/3)日她回到案發現場,雖然有入水,但至多只有短短4分鐘就游上岸,但婆婆傳簡訊給她,她還是提到下跪道歉,她大多數的時間都在關注和公婆的糾紛、自己的財產,執著於內心仇恨,看不到內心有真誠悔悟。

兒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Unsplash

檢方:自首是「情勢所迫」

檢察官嚴厲地說,悔悟是要真心反省,不是用手指著別人的錯誤,她的做法沒有一樣符合真心悔悟。白家已經知道是她帶走孩子,白先生當天就向警方報失蹤,簡女又沒錢買機票,顯然是出於「情勢所迫」才自首。簡女在案發以後30多個小時才赴派出所,有想過潭水會流動,大體泡在水裡面可能會加速腫脹腐化,讓司法調查變困難,這樣做有節省司法資源嗎?

檢察官不客氣地說,簡女就是出於報復做這件事,她傳訊嗆丈夫「你爸媽要跪著跟我道歉」丈夫擔心回應「不要拿孩子威脅我」,她竟傳指責公婆的千字文罵回去,指「公婆發神經、注定孤獨死」,更提到「這麼霸道怎麼不是當主席、當總統,在家當野皇帝,輪到我們要求了,就跟孫子一樣。」

檢察官認為,鑑定報告指本案是報復型、利他型(為女兒好)的殺子行為,但這件絕對不是要利於女兒,只是把女兒當成「可支配的物品」殺掉,根本是報復主義。醫生鑑定時,簡女脫口說要「以死對抗」,擔心女兒在旁邊成為報復的阻礙,顯然女兒是她「報復籌碼」。簡女雖然聲稱因為「生氣」才傳這些罵公婆的話,但她的腦袋裡很清楚這些文字的意義,她就是不滿公婆想報復,罹患身心症不該作為所有行為的解釋或開脫。

簡女辯稱是「攜女自殺」,但實際上看看現場監視器,她在案發當天回程時步履堅定,腳上和衣服都沒有濕掉,更沒有擰衣服,如果真的有入水,怎麼可能這麼乾?隔天簡女又回案發現場,她在回程不斷拉衣服、擦臉和脖子,這才像真的有入水。

檢方:騙女兒下水手段兇殘

對於案發經過,簡女自己就講了兩個版本,在偵查階段她說聽到女兒「咕嚕咕嚕」的嗆水聲,她自己爬回岸邊沒往深處跳,但在法院開庭時又講說是三個人手牽手一起入水,醫生鑑定報告指她記憶可能缺損,因此,簡女辯稱「想三人同死」的說法有問題,應該採取偵查版本才對。

檢察官認為,她在7/2當天沒有投河的行為,7/3有可能進入碧潭,但也只有4分多鐘就游回岸邊。她在第二天的行為和第一天相距甚遠,不能用第二天的行為削弱她的殺子犯行。「她將女兒視為可支配的籌碼,不是利他型的殺子。而且她自稱和丈夫、公婆被刺激,但家人的說法卻完全相反,受害的卻是兩個小孩…哪有減輕理由?」

檢察官感性地說,簡女和女兒是至親,從監視器畫面得知,兩個女兒在生前依偎在媽媽旁邊,多麼信任媽媽,簡女卻罔顧父母的保護教養義務,奪了孩子的生命。

檢察官砲轟,簡女騙女兒們下水,第一次小女兒還幸運爬回來,她再騙小女兒「去救姊姊」,導致小女兒沒機會逃生,潭面深達156公分,兩個小孩不會游泳一定苦苦在水面掙扎,簡女目擊卻狠心放手,顯見手段非常凶殘。

「兩個孩子生前飽受窒息之痛,窒息溺斃不是一瞬間,是漫長過程,孩子的肺部充滿矽藻,顯示掙扎想呼吸,卻喝下大量的水,這是撕心裂肺的感覺,一定不斷劇烈咳嗽,可見生前有多痛苦?簡女第二天自己進入碧潭,入水不到一分鐘就開始游泳,這種痛苦連40幾秒都難以忍受,可見小孩忍受多大痛苦?」

國民法官法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檢方:為小孩著想「自欺欺人」

檢察官說,兩個孩子不是簡女一個人的,也是白男的孩子,更是國家珍視保護的孩子,簡女一次殺害兩個人,犯罪損害非常巨大。檢察官說,案件不能全部歸因於簡女的身心症,重點是夫妻雙方沒有合理溝通,簡女明明有其他選擇(例如攜子回中國),她的辨識能力沒有問題,卻在明確判斷後殺害小孩,這麼冷靜做出的行為,刑度絕不能大幅度下修,也不能重複評價身心症的因子。

檢察官痛斥,簡女對於法官關心的關鍵處言詞閃爍,雖然本案已經達成修復式司法的調解,但本案和車禍不一樣,孩子的生命權是不能由父母私了、任何和解的,否則就是漠視孩子的生命保障。

檢察官說,「簡女背棄信任她的女兒,所謂的『利他主義』是自欺欺人的謊言。本案遺族公公、婆婆、外公及外婆,這些人全都未參與修復式司法,沒有透過要和解的意思。婆婆還說過「看到媳婦就會想到孫女」,顯示婆婆這輩子都沒辦法走出傷痛…而根據量刑鑑定報告,醫師曾問白先生「對太太有沒有愛情?」白先生表示,「我對她已經找不到任何感覺,她對我而言,只是一個需要幫助的陌生人….」

檢察官說,律師邀請大家了解身心症,但不能迎合同情,要了解的是適當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就是宣示生活父母的照顧義務,父母不能把子女視為財產、自身物品。

中配簡女帶兩名女兒到碧潭尋短,卻獨自游上岸。翻攝畫面

律師:簡女是愛孩子的「100分媽媽」

相較與檢方在理性、感性的直進猛攻,簡女的律師則為國民法官揭開簡女一生的歷程,讓國民法官看看,簡女原本是個什麼樣性格的人。

簡女的辯護律師王晨說,檢察官把簡女描述成冷血的人,但這是她全部的樣貌嗎?簡女為什麼從「愛孩子的媽媽」淪為今天的被告?這場審判,不是只有針對簡女,也關係到孩子的爸爸、祖父母和姑姑。「這次的案子是很沉重的傷害,但法院的判決,能給創傷的家庭一個修復及重生的機會嗎?」律師在國民法官面前,丟出了值得深思的問號。

回首簡女的人生歷程,她現年才35歲,2023年7月4日搬回台灣,沒想到,翌(2025)年7月2日就出大事。

簡女很糟糕嗎?

律師說,簡女在農村長大,家裡還有爸爸、媽媽和弟弟,簡女在原生家庭,就是個報喜不報憂的角色,性格非常溫順。簡女從小就是一個「不會讓人擔心」的孩子,她刻苦耐勞、勤奮工作,和白先生結婚後,順著先生,對孩子的關愛更是無微不至,自身省吃儉用,只為了給孩子最好的生活,大家對她的評價都是「很愛孩子」、「EQ很高」,白先生還說,打分數會給妻子「100分」。

簡女的小姑也說,她很溫柔、年輕、漂亮又有耐心,婆婆也認為她EQ高,白先生還稱她很努力融入家庭,每天都在陪孩子讀書,「她是100分的媽媽」。

原本她工作生活都正常,也是家裡的經濟支柱,但近年在中國開設酒吧,合夥人卻拿玻璃杯砸傷她的眼睛,害她左眼失明,導致原本的工作被迫中斷,家中經濟困窘,也讓她終日以淚洗面。在這樣的情況下,簡女逐漸從一個活潑開朗外向變成「很憂慮的人」,開始用無助、絕望、悲觀的態度應對外界,卻在此時迎來台灣新生活,成為捆住自己的起點。

中配簡女身體虛弱。廖瑞祥攝

律師:新住民「逆來順受」被壓倒

律師說,簡女身為新住民,聽不懂台語,而且等於是一個人來台,沒有任何支持系統,兩夫妻在台灣失業,公婆對生活細節的要求,讓她覺得處處充滿壓力,過去一年的逆來順受、不正面頂撞,她都忍了,但婆婆說過要他們搬出去,反遭先生以經濟壓力拒絕,一切壓力逐漸累積….

去年6月,案發前一個月,公婆和白先生抱怨「小孩跟他們不親」都是簡女造成的,先生決定減少和家人的互動,一家四口被逼得早出、晚歸,「明明有家卻沒辦法安身安心,哪是正常狀態嗎?」簡女7/2早上要求搬出去卻被先生拒絕,又和公婆起爭執,婆婆拿出手機錄音,簡女才會帶著孩子離開…後來的事情,大家就知道了。

律師不禁提問,「大家有遇過家庭衝突或新環境適應不良的狀況嗎?」

簡女一個人來台灣,身邊沒有任何訴苦對象,只能跟老公說,但先生卻不能理解,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造就本案發生。但案發後,簡女努力修復,自首及和家屬道歉,她的先生、小姑、公婆都有去看守所看她,簡女原本不知道自己得了身心症,進到看守所才有病識感,她也和丈夫、小姑調解了,白先生更希望法官酌情量刑,「老實說,把孩子的媽媽關得越久,對丈夫來講,現實壓力越大,應該不是他期待的。何況,他也沒有想要指責妻子,只希望亡者平安,生者心安。」

一名母親帶著兩名女兒到新店碧潭尋短,自己游上岸但兩名女兒溺斃。翻攝畫面

律師:有意卸責就逃亡了

律師說,簡女在犯後不斷重申是自己的錯,也認為如果再給一次機會,她絕對不會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況且,她在司法機關發覺前,主動赴派出所投案,應該符合「減刑」條件。

「如果一個人有意推卸責任,大可以逃亡,檢方認為簡女是因為沒錢逃亡,但如果,簡女想掩飾犯行,大可以聲稱這是意外,她來不及救小孩,或乾脆說小孩失蹤了,但是,簡女走進派出所時,就明確說是她造成孩子死亡,讓警察在一、兩個小時內就找到孩子,如果簡女沒講到這些事,警察何時才找到人?既然她充分配合偵查,自然沒有動機針對小細節說謊。」

而且,簡女都願意承認殺人了,還需要刻意隱匿和掩飾如何下水嗎?醫生證實她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可能有記憶缺損的情況,無法準確回溯本案細節,檢方卻藉此攻擊她「態度不佳」,這樣對她來講公平嗎?

簡女從未沒說過希望法院「輕判」,她也願意接受法院的判決來彌補自己的犯罪行為。檢察官質疑,她的犯案動機是為了「報復公婆」,但根據鑑定報告,犯罪原因應該是「身心症」引發輕生念頭,她誤認這樣做才能「解脫」。此外,簡女雖然在案發後曾傳給家人一連串用詞激烈的簡訊,這可能是長期「逆來順受」,導致出現和性格不同的激烈反應,其行為是受到身心症的影響。「但她卻總是說,全都是自己的錯。」

監獄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律師:簡女是「生病的人」,可以改變

法官關心她在案發後竟然還有辦法操作股票,但這次,她是想把欠爸爸的錢還清,其後打算二度輕生。檢察官說她案發後神情正常、身上沒有水痕,但從外觀怎麼判斷身上的乾濕程度?檢察官懷疑,現場監視器影片裡的4分鐘漣漪(簡女7/3投河的證據)太短了,認為簡女很快就游上岸,但簡女不是只有短短4分鐘待在潭裡,她游回來,也是因為人在嗆水的時候會出現本能反應,不過這些證據,都足以證明她有輕生舉動。

律師感嘆,簡女是「生病的人」,每一次的衝突或不被理解,都可能誘發她的病,身為母親絕對不該做這件事情,但她沒有預謀或殘暴對待小孩。要量刑的時候,必須將她的經濟壓力、身心症考量進去,「如果當時有人能給予支持,這個悲劇很可能不會發生;現在,她改變了,接受穩定治療,婆家和原生家庭也願意提供支持,白先生更希望不要讓別人為他們的孩子貼上『不幸』的標籤,希望法院給機會讓他接住破碎的家。簡女很有機會改變。」律師建議,判處8年是適當的刑度,

「最深的懲罰是失去,最後的救贖是修復;我們的司法,不該只是用報復回應傷害;而是讓創傷的家庭獲得修復及重生的機會。」

律師認為,檢方求無期徒刑,懲罰的是簡女的先生、公婆和小姑,難道司法只剩下懲罰和報應的功能嗎?司法有救贖的功能嗎?國民法官能否用判決給創傷的家庭一點點希望,讓他們獲得修復及重生?

暴力示意圖。取自Unspalsh

二輪辯論!檢:扭曲的愛,辯:找悲劇原因

律師主張簡女可以在多個量刑因子爭取下修刑度,但檢察官不以為然。

檢方當庭反擊說,一個人因故被解雇而經濟困窘(生活因子,經濟狀況困窘),看到開賓士車的你而心生不滿(犯罪刺激,因窮困的相對剝奪感),結果看到你的賓士車就狠狠砸壞,聲稱要給炫富的人教訓(犯罪動機,因窮困的相對剝奪感到無力絕望),如果這時候請法官下調刑度三次,你同意嗎?

檢察官解釋,不是所有的條件都能下修刑度,也不能把每件事情連結到「生活困難」,如果國民法官有空的話,歡迎到去其他法庭走走看看,「你就可以發現,每個犯罪者都有自己的困難,這時候,需要各位國民法官的理智判斷,這些狀況,都不能成為正當化犯罪動機的理由。量刑不能一魚多吃、重複評價,這樣子的判斷方式會衍生很多影響,而且,我們花在被告身上時間比較多,想想被害人,她們根本沒有機會和我們講一句話,檢察官必須為他們著想。」

檢察官說,科刑因子不是「票票等值」,也不是法定減輕事由,必須謹慎下調。「兩個稚嫩女兒的生命,這是她們到死都不會明白的『背叛』,是最令人痛心的殘暴手段,這些都要考慮進去。」

檢察官還提到「愛的疑問」,「小朋友愛不愛媽媽?相信到死都會愛,小孩純真的愛沒有一絲雜質,是終其一生無邪的愛,和簡女28分鐘扭曲的愛(溺殺)相比,那個愛扭曲了,已經不是愛了,是犯罪…時間不可能重來,簡女必須為了那28分鐘的犯罪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不要把因為錯誤引發的結果,作為要求減輕處罰的理由。請判她無期徒刑,以招正義。」

簡女另名律師蕭奕弘則反駁說,「量刑不是數學的加總,是評價一個人的人生。以前念書的時候,老師說過,量刑有多難,人生就有多難,如果量刑這麼簡單,不就援用司法院的量刑系統就會得到社會的信任?就會得到理想判決結果了?絕對不是這樣。」

蕭奕弘說,《刑法》57條告訴大家10種量刑注意事項,但沒說一個事項只能考慮「一件事」。簡女認為,一切都是自己的錯,她認罪且深感悔恨,辯護人真的很希望,法官可以多探究悲劇背後造成的原因,簡女陷於巨大的自責和痛苦。

她多希望自己當天沒去碧潭、沒走到缺口,多希望沒有因為一時意念犯下錯誤。但對於這些,簡女全都沒有辯解,她知道全都是她自己的錯,她自己沒有求輕判的意思,也沒有請辯護人幫忙求輕判。「失去孩子已經是嚴厲的懲罰,被處罰也許才是她的救贖。」

「每一個悲劇最後都有原因,告訴代理人(新北市政府委任律師)和檢察官都質疑簡女卸責,但簡女沒有這樣陳述過,她唯一怪的只有她自己,這些鑑定人提出來的專業意見,很多證據都是辯護人從卷證裡篩選出來的,不代表簡女的辯解。」

蕭奕弘感性地說,要探討身心症的話,就要去理解造成本案悲劇的原因,才能避免悲劇發生,這件不會是最後一件,如果知道原因,才能讓生者好好活著、死著安息,簡女對於負擔刑責沒有任何意見,「但我們很痛心地發現,她在案發前孤立無援、沒有支持系統、身心症沒被發現,如果早點介入,就不會這樣的結果。」

蕭奕弘說,「檢察官需要國民法官的理性,我們需要國民法官制度,是希望藉由過去的經驗和認識,幫助法院和檢察官去理解一個人的人生,給他符合法感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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