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佑宗專欄:正確理解罷免投票的意涵
最近幾年,臺灣經常發動罷免案,主要原因有三個。第一,罷免門檻被調低。 自2016年修法後,只要有25%以上選區的合格選民投下同意票,就可通過罷免案。第二,社會情感極化嚴重。在藍綠對立加深的情況下,罷免往往被當作不同陣營動員的工具,更接近是一種政治表態與報復手段。第三,臺灣已累積多起成功案例。近年來部分罷免案的成功,激勵政黨與特定群體積極發動罷免,讓罷免逐漸常態化,形成一種「可以推動的政治手段」。
然而,罷免案與一般選舉有不同的意義,兩者在性質、功能與參與邏輯上有重大的不同。我們可以從以下五個面向切入,說明罷免案與一般選舉投票有何不同?
局部性的罷免案,不能等同於全國性民意
首先,罷免案的推動大多具有高度的區域性,除非針對總統的罷免。以這禮拜即將投票的針對國民黨七名立委的罷免案為例,主要鎖定在國民黨佔優勢的選區,而且這些選區原本就存在強烈的藍綠對立。因此,罷免不僅是「人民對個別代表的不滿」,更可被理解為「執政黨對在野黨立委選區的挑戰」。而國民黨發動針對民進黨立委的罷免全部落空,也顯示罷免案的成敗,與區域的政治版圖、政黨動員能力,甚至地方派系的資源密切相關。因此,若將罷免結果誇大為全國政治氛圍的縮影,便容易高估或誤解其中的政治訊號。
罷免是一種負向投票
其次,罷免與一般選舉最大的差異,在於投票的心理動機不同。一般選舉屬於「正向投票」(positive voting),選民會在候選人之間進行比較,最後選出最符合自己偏好或利益的人選。即便是投下「次佳選擇」(策略性投票),本質上仍是基於對候選人能力、政見或價值的正面肯定。罷免則是一種「負向投票」(negative voting)。選民不是在挑選「誰比較好」,而是在判斷「這個人是否已經不適任」。這種負向投票的心裡機制,會讓罷免選舉的氛圍更趨向衝突與對立,支持者與反對者的動員核心並非政策立場,而是針對個人或政黨的負面情緒。
單一對象vs.多位人選
第三,罷免案在選項設計上,也與一般選舉不同。罷免只有一個被針對的對象,投票者只能在「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之間做出選擇。這種「二分法」的結構,使整個過程趨向兩極化,沒有中間的妥協空間。反觀一般選舉,至少會有兩名以上候選人角逐,選民可以透過比較候選人的政見、背景、政黨色彩來做出選擇。這種多元競爭的情境,能讓極端主張者的人出局,也讓選民的偏好有更多的表達方式。
會去投票者的結構有所不同
第四,罷免案與一般選舉的投票人口結構也大不相同。在一般選舉中政黨與候選人,必須極力爭取中間選民的支持,這些搖擺者往往決定選舉的勝負。然而,在罷免案中,中間選民往往傾向冷漠或觀望。這是因為中間選民對罷免的反感、無感或不支持,缺乏足夠的投票動機。因此,罷免投票率普遍偏低,主要是政治立場鮮明的支持者或反對者參與投票。這種偏差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結構,使罷免案的結果更容易受到少數高動員選民的影響,不見得能真實反映多數民意。罷免案通過與否,取決於激進立場團體的動員能力,而非社會整體的共識。
罷免案缺乏政策論述
最後,罷免案幾乎沒有政策層面的辯論。它所聚焦的是「這個人應不應該留下來」,而不是「誰能提供更好的政策與未來」。相對而言,一般選舉中候選人必須提出具體政見,涉及經濟、社會、外交、兩岸等多面向政策,並接受媒體與選民的檢驗。雖然選舉中仍有可能流於口號或形象操作,但至少在制度設計上,它要求候選人提供公共討論的平台。罷免案則完全迴避了這一層面,政治討論的品質因此明顯下降。
以上這些差異有幾個重要的啟示。首先,雖然罷免制度在於提供民意對政治人物即時的制衡,但若淪為政黨操作的工具,反而會加深社會的對立。當藍綠政黨將罷免視為「戰術」,便會導致資源浪費與政治不安定,而無法真正提升政治人物的問責。其次,罷免的「負向投票」特質,使它難以促進公共討論或形成建設性的共識。當政治參與建立在「反對」而非「支持」的基礎上,社會氛圍更容易陷入對立與仇視。這對一個新興民主國家而言,是需要謹慎面對的問題。最後,罷免案的局部性與低投票率,提醒我們不能將其結果誇大為「全國民意的展現」。它只能被視為政黨對抗的階段性成果,而非制度設計下的全國民意的檢驗。如何在保障人民制衡權利的同時,避免讓罷免制度被濫用,這是台灣民主制度必須思考的課題之一。
※作者為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