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理單月加班97小時、連17天未休假 過勞中風失語 酒商判賠1228萬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藝術碩士、精通3國語言的羅姓女子,7年前到台北市南港區某資本額逾億元的知名酒業代理商工作,擔任品牌女副理,剛入職就密集加班籌辦各式活動與酒宴兼口譯,一個月加班97小時,還曾連續17天上班沒放假,到職3個多月就在口譯時暈倒中風,經救治後喪失外語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北市勞保局認定為過勞職災;羅女向公司求償1344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酒商應負90%責任,判決應賠償122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羅女提告指出,她自2019年3月4日起受僱於該酒品代理商,擔任品牌副理,工作內容包括品牌行銷、銷售規劃、口譯、管理等,月薪5萬5000元,保障年薪14個月,她因對酒業領域尚不熟悉,公司要求她於短時間即刻上手,並交付多項酒展、酒宴等活動給她籌辦,使她長期處於工時極長、壓力極大的狀態,下班與假日也須應公司要求苦讀酒類專業知識、參加研習課程。
羅女指出,她到職僅3個多月,就在2019年6月27日下午3點多上班擔任口譯時,突然暈倒失去意識,送三軍總醫院急救,診斷為急性腦中風,住院治療10天才出院,後續持續就診、復健,最後仍因左大腦中動脈急性腦梗塞,併發右肢無力、完全性失語症等永久後遺症,生活無法自理。
羅女主張,她是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碩士,曾赴波蘭深造,精通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英語達專業口譯水準,原本有大好前程,卻因長期超時加班,曾連續17天未休假,單月累積加班97小時,而於工作時突然腦中風。醫院與勞保局皆認定她是因過勞而引發職業病,她據此向公司求償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1344萬餘元。
代理商答辯指出,公司紀錄在案的加班時數僅49小時,其餘時數是羅女自發進修、研習,不應列入工時,而研習課程只是輕鬆的進修課,並不粗重,其中風與工作沒有明顯因果關係。
法官調查,依出勤打卡紀錄顯示,羅女於2019年6月幾乎天天加班到深夜10點後才下班,單月加班時數累積達97小時,且連續17天沒有休假紀錄,羅女剛到職就被賦予外文即時口譯工作,並籌辦密集活動,公司明知她長期超時加班,連同事都勸她請假看病,公司卻未適時調降她的工作量,或派人給予支援,顯然違反保護勞工健康的義務,須負賠償之責;但羅女中風之前即因氣色極差,同事勸她請假去就醫休息,但她未從,也應為自身中風負擔10%責任。
法官審酌該酒商登記資本總額1億元、實收資本額逾9000萬元的規模,羅女求償醫療費29萬餘元、看護費2萬元、勞動能力減損1476萬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扣除羅女應負的10%過失,以及公司於調解時已支付的220萬元工資補償金後,判公司應賠償122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