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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悲劇 司法要支持預防性羈押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受家暴聲請保護令出庭卻被丈夫殺死,陪同的妹妹也遇害,保護令還保護得了人嗎?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說,保護令對八成以上案件有嚇阻作用,但最好搭配安全計畫,「分手前後三個月是風險最高時期」,要特別注意。

「這件凶殺案發生後,引發學界及社政圈很大的關注,大家都想問這起悲劇能避免嗎?」王珮玲認為,全案處理過程存有資訊斷鏈問題。

她說,謝姓男子曾到妻子張姓女子上班的診所滋擾,發生地在台北市,北市警方有受理報案紀錄;死者一家人住新北市土城區,案發前兩個月,謝曾施暴,謝妻左眼角、左耳擦傷也曾報警求助,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謝在北市、新北有跟騷及恐嚇妻子紀錄,資料若能更快勾稽,便能判斷加害人行為的累積性及危險性,可惜防治網絡上仍存在跨轄及資料時間差等盲點,這是全案帶給社會的警惕。

「情侶或夫妻分手前後三個月,是風險最高的時期,準備談分手或關係生變時,衝突可能升高。」王珮玲表示,被害人除了聲請保護令,最好要有安全計畫,此部分可與社工及家防官討論,「別以為有了保護令就輕忽風險」,面對理智線斷的人,還是要多些設防保護自己,也希望法官要支持「預防性羈押」,這樣才能接住更多被害人,防範風險擴大。

王珮玲的研究團隊曾追蹤二○三名家暴受害人處境,發現核發保護令後有百分之十九的行為人會再有肢體暴力行為,但保護令對八成案件仍具有嚇阻效果,希望大眾別否定保護令的價值,「不願求助的後果恐怕更慘」,她感嘆,調查發現被害人平均受害六點八年才願意向外求助。

她說,會挑戰保護令者通常有前科紀錄,「這類人刑法都不怕了,怎會怕家暴法?」他們通常也伴隨精神及人格問題,也有很高的控制行為,易出現脅迫控制、跟蹤等言行。

「無業也是家暴的危險因子。」王珮玲說,工作除了收入,也能建立與社會的連結,是一種外控能力,謝姓男子長期無業,缺少與社會連結,面對親友議論壓力,可能會為了展現存在感而產生更大控制欲。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說,此事件問題不在保護令,而是各個環節是否夠敏感。「別小看衝突時砸個杯子、擲個花瓶,那可能是挑戰家暴令的前兆」,肩負保護被害人的警政及司法體系要展現更嚴謹態度,從每次事件的疏漏中記取教訓、再學習與精進,將當事人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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