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違法提供陸製設備 高榮南院:已依法偵辦並求償
記者王勇智/臺南報導
針對媒體披露高榮臺南分院涉用中國大陸廠牌虛偽標示臺灣製造,審計部示警,公務機關採購釀資安漏洞一事,高榮臺南分院今(3)日嚴正澄清指出,該案係承包廠商於民國110年間執行標案過程中,未依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自行違規提供具中國大陸製成分之設備,偽造並拓印哈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哈柏公司)產品標籤,逕自黏貼於洽購之陸製「大華牌」監控系統產品外觀,佯裝為哈柏公司產地為中華民國之產品履約,並非由該院主動選用陸製產品,實屬該院在不知情情況下之無辜受害。高榮臺南分院發現廠商違規情事後,立即主動配合檢調機關調查並求償相關損失,亦已全案函報主管機關,並全面更換不符規定之設備,以杜絕類似事件再發。
高榮臺南分院表示,標案執行期間均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對於設備來源及廠牌之合規性,係由承包廠商負責保證,院方並無主動選用違規產品之動機或行為。有關違法廠商經113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該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該公司人員偽造文書罪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該公司應連帶給付高榮臺南分院新臺幣70萬500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利息。高榮臺南分院已向該廠商求償損失,此案進行強制執行中。高榮臺南分院指出,中國大陸製「大華牌」監控系統設備報導,引發社會大眾誤解與疑慮,謹此說明,敬請社會各界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