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左手賣右手自肥6千萬 「街口小霸王」胡亦嘉一審重判7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街口投信「期街口布蘭特正2」(00715L)基金配售弊案,查出街口投信於前年辦理追加募集200億元額度時,涉嫌將基金配售額度刻意集中分配給與前董事長胡亦嘉具實質控制關係的TRILL、WINNER兩家公司,再透過市場操作方式獲利,並疑似偽造文件掩飾關係人交易。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胡亦嘉等6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依《證交法》判胡亦嘉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未扣案犯罪所得3503萬餘元沒收;《刑法》偽造文書罪部分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4名前街口投信高層、2名公司負責人全涉案
檢方起訴的6人中,包括曾任街口投信董事長或董事的胡亦嘉、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王律傑及陳志睿;另外2人則為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地產業者楊健一之子楊立偉,以及協助楊立偉辦理證券及銀行開戶等事務的詹淑玲。
北院一審判莊郁琳無罪;王律傑4年6月;楊立偉1年緩刑4月;詹淑玲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陳志睿無罪。
低價認購、高價出脫 涉賺逾6600萬元
起訴指出,胡亦嘉等人涉嫌透過TRILL、WINNER兩家公司,在基金追加募集期間,以較低價格自初級市場大量認購00715L基金,再於次級市場陸續高價出售,並藉由限制市場流通籌碼,推升基金溢價幅度。
檢方統計,兩家公司共計買進18萬4000張基金(368組),並於去年1月11日全數出售,涉嫌因此獲取6665萬8000餘元不法利益。
一般投資人遭排擠 購入成本暴增15億餘元
檢方認為,街口投信將大量基金優先配售給特定公司,導致其他原本有意於初級市場申購的投資人無法取得配售,只能改向次級市場以更高價格買進。
經檢方估算,相關操作至少使市場投資人額外增加約15億2595萬元的購買成本,不僅損害投資人權益,也嚴重影響基金交易公平性與證券市場秩序。
涉偽造文件掩飾關係人交易 仍遭金管會識破
起訴指出,金管會介入調查後,胡亦嘉等人為避免外界查出胡亦嘉才是TRILL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涉嫌事後變更TRILL公司股東資料,並回溯製作董事名冊、董事會授權文件、董事職權證明書等文件,甚至疑似偽造香港律師見證認證文件,企圖掩飾關係人交易事實。不過,相關文件仍遭金管會查出疑點,最終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當庭對檢察官比中指 發聲明致歉又抨擊檢方
此案在審理期間曾傳出插曲,當公訴檢察官陳思荔陳述意見時,胡亦嘉快速舉起右手比出中指,陳思荔看到後大發雷霆,即刻請求法官將情況如實記明於筆錄。
事後胡亦嘉發出聲明,澄清當天舉動並非針對蒞庭檢察官,只是對案件感到不公及委屈,情緒激動下才會有此反應。
道歉結束,胡亦嘉話鋒一轉,批金管會駐會檢察官配合搜索、起訴他,甚至限制出境至今,這些行為已嚴重侵害人權,偵查期間又明確的違反偵查不公開,並用抹黑造謠的方式利用媒體汙衊他,「那即使在比上一百次中指,也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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