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男子手術32次…保險公司拒理賠21次 基隆地院:全賠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08日18:40 • 發布於 08月08日16:00

李姓男子投保手術醫療險,他接受卅二次「高頻熱凝療法」手術,但保險公司稱他消極、反覆實施相同性質緩解療程,違反醫療常規,只賠十一次、給付六十六萬。李先後提告,要求給付另廿一次共一四四萬元,皆勝訴。基隆地院批保險公司非治療醫師,「越俎代庖」指責投保人消極反覆實施緩解療程,理賠刁難,毫無保險人誠信。

李二○二○年投保某家保險公司人壽終身壽險,另附加投保手術醫療健康險,他經醫院診斷罹患頸椎間盤突出、腰椎間盤突出、兩膝退化性關節炎,自二○二二年至去年共接受卅二次頸部、腰椎、兩膝等部位高頻熱凝療法、水冷式高頻熱凝療法手術。

李主張,依附約若經醫生診斷接受「高頻熱凝療法」手術,應按次給付外科手術保險金六萬元,但保險公司只給付其中十一次共六十六萬元,他分二次提給付保險金訴訟,要求理賠另十一次六十六萬、十次七十八萬元,基隆地院都判保險公司應如數給付。

保險公司主張,高頻熱凝療法止痛效果通常可持續半年至一年以上,但投保人卻間隔二至三個月即在「同一部位」重複相同療程,並非醫療必要,且僅能緩解疼痛,並非是針對結構性病灶最適切療法,歷經多次療程也未見改善。保險公司指李不評估採行「更具療效之根治性侵入性手術」,他消極、反覆實施相同性質的緩解療程,違反醫療常規、經驗與論理法則。

基院審理認為,手術治療均屬附約所定「高頻熱凝療法」的承保範圍,並無「同區域重複治療必需間隔六個月」條款。

基院批評保險公司並無神經外科或疼痛科的專業資格,更非治療醫師,卻越俎代庖指責投保人消極反覆實施緩解療程,變相逼迫接受「不可逆之重大結構性破壞手術」,承擔不符比例的巨大醫療風險,不僅嚴重違背醫理常規,也罔顧保險填補損害的善意初衷,創造「契約所無」的拒賠事由,藉詞「醫療必要性」刁難理賠,顯然毫無保險人誠信,推諉拒賠無理。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軍中同事結為夫妻卻變調 妻稱懷孕要引產…孩子出生才爆婚內外遇

聯合新聞網
02

獨家/渣人夫長相曝光!女槍手為他酒駕、槍擊元配

EBC 東森新聞
03

小琉球租機車騎2分鐘就摔!輪胎磨平害女永久失嗅覺 業者判5月

聯合新聞網
04

失聯4天高雄男遭泥流吞掉下半身「無法自拔」!警消跨轄搜索驚見泥縫中伸出一隻「求救之手」

鏡報
05

桃機遭挾持實習生是飛航系學生…遭割傷還原經過 趁歹徒分心主動奪刀

聯合新聞網
06

創黨元老倒戈站台江啟臣!民進黨:一定處理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