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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 教部敗訴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30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11月30日21:30
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撤銷處分。教育部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楊綿傑/台北報導〕教育部二○一七年認定國語日報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撤銷處分。教育部上訴,上月卅日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認為教部身為主管機關只有聲請權,無權做成處分,全案確定。

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成立之初,是政府為了推行國語政策,一九四八年由省國語會依教育部「卅七年訓令」,捐助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一九五六年由省國語會主導,以公產做股設立國語日報公司,一九六○年再次改組。

教育部指出,不論哪個階段,國語日報均由政府全額捐助並經營,故於二○一七年九月五日做成處分,要求國語日報修改捐助章程,並改選董事。

國語日報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主張國語日報於一九六○年二月十七日,已由報社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成立時的財產總額,來自政府、公營事業、公法人的部分不到一半。

一審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教育部提出的資料無法證明國語日報社當初成立時,有超過一半的資金來自政府捐助。即便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仍無法證明政府實質捐助,判決撤銷教育部處分。

教育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指,教育部要求國語日報召開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等,均屬財團組織、管理方法等事項,其變更應交由民事法院裁定,教育部無權以行政處分辦理。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李毓娟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論,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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