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徒步遭排水孔絆倒「摔到骨裂、椎間盤突出」他怒提國賠…結果出乎預料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3日01:02 • 發布於 01月03日01:03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男子徒步走巷內,因不慎遭排水孔洞絆倒,造成足部扭傷、骨裂、腰椎椎間盤突出等傷害;提國賠求償108萬8421元吞敗。(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邱姓男子前年徒步走在中和區中山路巷內,因不慎遭排水孔洞絆倒,造成足部扭傷、骨裂、腰椎椎間盤突出及神經壓迫等傷害;認為是區公所疏於管理導致他受傷,因此提告求償108萬8421元。但法官認為,邱男發生事故原因很多,難認與排水孔有關,且傷勢也無法佐證直接關聯,因此,將告訴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2024年8月31日下午3時7分許,徒步走在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巷內,從名利橋人行道準備向下走向道路時,遭柏油路面邊緣設置過大且歪斜的排水孔洞絆倒,造成足部扭傷、左側跟骨骨裂、腰椎椎間盤突出及神經壓迫等傷害。

此事造成邱男至今迄今仍需就醫診治及復健,他認為,路面高低落差,釀成事故,區公所有負有管理及保養權責,因此提告國賠,求償醫療費用20萬7241元、不能工作損失27萬9380元、交通費1800元、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共計108萬8421元。

區公所抗辯,當天天氣晴,排水孔並無積水,且在此之前都無發生過行人絆倒受傷事故,且邱男並未行走於人行道屬自行違規穿越馬路,違反道路使用方式,且依監視器影像可知人行道與路面有高低差,本應走在人行道,卻未如此,顯係自招危險,與理維護是否欠缺無相當因果關係。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人自高處往下踩踏時,本有一定風險因踩踏不穩而發生腳踝翻轉可能,邱男發生事故原因多端,難認與排水孔有關,且所提證據也難認定受傷與排水孔過大間有因果關係,因此,認為提起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撒古流在溪床硬上女學員 首例!國藝會撤獎追回100萬獎金

壹蘋新聞網
02

85度C撞擊奪命影片曝光 嬤右轉停車場卻「直插暴衝店內」

太報
03

「原來我也是個寶」,90 歲重新上班,官家食堂:一場老後的生活實驗

上下游新聞市集
04

宜蘭91歲婦成乾屍!同住兒藏屍4年詐老人年金 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理由曝

自由電子報
05

91歲老婦失聯逾4年 同住兒疑為詐領敬老金瞞死訊警破門見乾屍

聯合新聞網
06

台大商圈死亡車禍!阿嬤闖紅燈遭撞死 孫崩潰:拉不回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