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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非法載運廚餘餵養豬隻 首次違規就罰40萬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1月03日06:10 • 發布於 01月03日06:10 •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農業部說明,今年起「非法載運與廚餘養豬」首次違規就罰40萬,最高可裁罰400萬。(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召開會議,審視重要防疫措施執行進展,及說明提高裁罰基準,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依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嚴防非法載運與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確保在116年1月1日順利完成廚餘養豬全面轉型。

應變中心指出,115年轉型過渡期間,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地方政府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及南投縣等7縣市。其餘禁用廚餘養豬縣市,僅有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已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loT)豬場為249場,截至114年12月31日,通過聯合檢查241場,待複查8場。

應變中心強調,未來針對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其他不符合預期樣態養豬場將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嚴防私自收受廚餘餵豬之行為。

未獲核可違規使用廚餘 應變中心:最高可罰400萬

應變中心特別提醒養豬農民及相關產業團體,農業部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公告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之裁罰基準。凡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者,第一次裁罰金額由5萬元大幅提高至2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違規將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

應變中心表示,《飼料管理法》定訂裁罰基準,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首次裁罰20萬元,其後依次分別為50萬、100萬、200萬及300萬。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因此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達400萬元。

農業部長陳駿季指示,未來2週是廚餘有條件開放後的防疫關鍵期,請相關政府部門持續加強邊境檢查及後市場高風險商店稽查工作,同時也呼籲國內養豬農民確實遵循政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國內養豬產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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