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累犯飆速109公里!害重機男大生枉死 判1年10月賠275萬
記者葉品辰/屏東報導
屏東枋山「海豚灣」2022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9歲陳姓男子無照駕駛小客車,行經台1線枋山鄉路段時嚴重超速,與欲迴轉的21歲劉姓重機男大生發生碰撞,導致劉男傷重不治。法院認定陳男為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一審屏東地院判處陳男1年徒刑,高雄高院二審撤銷原判決後,改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應賠償劉男父母275萬9651元。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2022年6月3日凌晨,陳男無照駕駛未投保強制險的自小客車,沿台1線北往南行駛,行經枋山鄉設有閃黃燈的路口時,不但未減速,車速更高達每小時109公里,明顯超過速限。此時,劉姓男大生騎乘大型重機由南往北行駛,欲在路口迴轉,雙方發生猛烈撞擊,劉男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事故鑑定報告認定,陳男超速行駛是肇事主因。
法官審酌,陳男不僅無照駕駛,過去亦曾因無照肇事受判刑,卻未記取教訓,再度於重要路口高速通行,違反注意義務情節重大,最終造成一名年僅21歲的大學生喪命,對家屬造成無可回復的傷害。雖劉男亦有迴轉未注意來車的過失,但陳男須負主要責任,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除刑責外,劉男父母對其求償679萬9501元,法官認為,陳男在此次車禍中肇事責任為7成,再扣除已獲的保險金200萬元,法院另判陳男須賠償死者家屬共275萬9651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