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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重判/柯文哲案法庭影片黃國昌睡覺 法官:一刀未剪、可戴口罩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01日08:51 • 發布於 04月01日08:51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黃國昌疑似在法庭睡著。(翻攝法庭公播)

台北地院昨(3月31日)公布柯文哲弊案言詞辯論及宣判錄影,由於柯文哲在影片中的表現未如支持者預期,大場面沒出現,加上黃國昌疑似在法庭睡著,柯的部分支持者質疑對柯有利的被剪掉了及為何沒直播LIVE?批北院「選擇性公布」或「遮掩事實」,北院指出,影片一刀未剪。至於黃國昌是否在法庭內睡覺,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影片遭「掐頭去尾」並質疑法庭的拍攝角度,本案審理期間,審判長江俊彥曾表示,旁聽者若不想被拍到面容,可以戴口罩。

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法院依據黃國昌提案修訂的《法院組織法》,將言詞辯論及宣判時法庭錄影於昨天公布,遭柯文哲支持者質疑,北院今發出新聞稿說明,依此法,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證據調查程序,即不在公開播送之列,北院表示,這是法律明文的限制,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北院指出,去年12月15日至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及今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除依法不公開播送的被告端木正部分外,均為完整呈現,北院強調,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之證人證述內容,北院表示,這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自不在本次公開播送範圍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北院指出,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司法院指出,法庭公開播送的規定,並未使用「直播」用語,且為保護參與訴訟者之權益,法律規定法院得依參與訴訟程序者的聲請,將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方式,司法院指出,為落實上開保護機制,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公開播送,自非法庭現場「直播」。司法院指出,參酌提案立法委員於黨團協商過程中明確說明草案所稱「公開播送」並非「直播」(LIVE)」,而是「延後播出」,所以司法院訂定公播辦法,符合法院組織法規定及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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