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沒收京華城案不法利益121億 游淑慧嗆:不阻止犯罪卻收割犯罪所得
台北地院昨(26)日一審宣判京華城等弊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而涉案的鼎越公司被判沒收121億餘元。對此,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法院是在伸張正義,還是等著「收割」犯罪所得?「在犯罪實現前發現卻不阻止,反而等它蓋完再來沒收,這是在反犯罪,還是在坐等抽頭?」市府損失容積公共財,而法院現賺121億。游淑慧直言,「這不是正義,這看起來更像是一場高等級的『收割』。把原本屬於地方自治的權益,轉了一圈變成國庫的現金。」
游淑慧今(27)日在臉書粉專提出質疑,鼎越被沒收的121億餘元不法利益,是由爭議的20%容積獎勵換算而來,但20%必須施工完成才可能實現。按理說,司法既認定20%為不法容獎,應該直接「撤銷或廢止容積獎勵」以阻止實現不法。她比喻道,該案如今就像警察抄賭場,難道警員會站在賭桌旁說,「你們繼續賭,等賭完大贏家出爐了,我再來沒收那疊賭金?」因此她質疑,「在犯罪實現前發現卻不阻止,反而等它蓋完再來沒收,這是在反犯罪,還是在坐等抽頭?」
鼎越跌倒,國庫吃飽?
游淑慧接著說,法院如果要沒收這121億,邏輯上等同「要求」北市府讓鼎越先把整棟樓蓋好,否則爭議20%容獎就只是空氣,法院沒收不到錢;但如果真讓鼎越蓋好,就是讓北市府帶頭違法、發照給不法利益。她質疑,「難道為了讓國庫入帳121億,我們要先讓一個『違法的建物』在地標上成真嗎?」(推薦閱讀)鍾小平自認「告發柯文哲」是議員典範 吳怡萱:樂當政治打手只想跟馬郁雯搶票
游淑慧指出,最離譜的地方是,送出容獎的單位是台北市政府,容積屬於台北市民的公共財。若20%容獎真有問題,理應回歸市府。但如今法院判決相當於在說,「這是不法所得,通通沒收進國庫!」搞了半天,北市府損失容積公共財,法院(中央國庫)直接現賺121億。她直言,這不是正義,看起來更像是一場高等級的「收割」,將原屬於地方自治的權益,繞了一圈變成國庫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