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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師遭曳引車扯斷電桿砸死 嘉檢控中華電信股長「疏未注意」起訴

太報

發布於 03月27日08:36 • 綜合中心
嘉義縣一所國小36歲張姓男老師,2024年7月間騎機車行經義竹鄉義布橋附近,遭突然倒塌的電桿擊中,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資料照。讀者提供

嘉義縣某國小36歲張姓男老師,2024年7月間騎機車行經義竹鄉義布橋附近,遭突然倒塌的電桿擊中,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調查發現,全案係因戴姓男子駕駛的營業貨運曳引車拉扯到電線,導致電桿倒落釀禍,嘉義地檢近日偵結,除了起訴肇事的戴男之外,認為中華電信對電纜線依法有維修管理責任,因此一併起訴負責該單位的涂姓股長。

根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於2024年7月31日近中午行經義竹鄉172縣道4.7公里處,因勾到道路上方下垂電纜線,瞬間巨大拉扯力道,造成對向電線桿應聲斷裂,竟砸中碰巧騎車經過的張姓國小代理教師,張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不治。

嘉檢指出,發生事故現場的電纜線,係因同年月24日颱風凱米過境後垂落,且與地面垂直間隔不足規定的4.7公尺,足以影響行車安全。嘉檢表示,該電纜線係由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客戶網路中心第8股負責維修管理,涂姓股長本應注意於風災後派員巡視轄區內電纜線是否垂落,並及時加以修復,竟疏未注意及此,任由電纜線低垂橫越道路上方,須承擔此起車禍部分肇事責任。

針對戴姓駕駛在檢方偵查時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路況是先上坡、再下坡,下坡時才看見垂落電線,因距離太短無法及時反應。嘉檢經鑑定發現,戴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經事故地點,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且其所載運貨物已超寬、超高,加上道路雖有坡道,但當時視野開闊、視距良好,並非未能及時注意到垂落電線而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因此也難以免責,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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