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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兇棉花糖!比熊犬突襲狠咬送貨員 飼主「沒關門」遭判拘30天

鏡報

更新於 04月02日01:52 • 發布於 04月02日01:50 • 鏡報 李依璇
比熊犬。取自pixabay

台北市張姓男子在北投區住處飼養一隻可愛的比熊犬,去年林姓宅配員登門送貨時,張男開門卻沒約束愛犬,導致比熊犬衝出門外,猛力狠咬林男右小腿。張男事後否認犯行辯稱「我覺得沒咬到」,但法官比對傷口照片,認定齒痕與小型犬特徵吻合,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8月26日上午,在北投區新興路住處收領宅配包裹,當他打開大門時,家中飼養的比熊犬因未繫牽繩或受適當管束,直接衝向站在門外的林姓宅配員,並朝右小腿猛咬。林男受傷後隨即前往診所就醫,並憤而向北投分局報案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張男雖然承認比熊犬有衝出門口,但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堅稱「我認為沒有咬到」,試圖撇清責任。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林姓告訴人提供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受傷時間與案發當日相符,且受雇執行業務中,實無理由放下工作偽造傷勢來誣陷被告。更關鍵的是,法官觀察傷勢照片,發現傷口呈現「對稱、細小紅點狀」,這正與遭到比熊犬這類小型犬隻齒尖啃咬後的特徵完全一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男身為飼主,依法負有防止犬隻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的責任,卻疏於管束。考量張男犯後「設詞矯飾」,不僅未取得受害者諒解,也未達成和解,態度難謂良好。

法官審酌張男大學畢業、從事房地產代銷業月收約5萬元、已婚育有1子、現與家人同住需扶養其子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若選擇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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