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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斷線!客人咆哮惹怒小吃店老闆 剁骨開山刀砍到濺血險奪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5日06:58 • 發布於 04月25日06:51
台中地院判黃男有期徒刑3年2月。(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沙鹿一間小吃店去年爆發駭人砍人事件,黃姓老闆聲稱不滿顧客態度惡劣,一時理智線斷裂,竟持店內剁豬腳用的開山刀攻擊對方,造成顧客重傷命危,儘管黃男辯稱只是「想警告」,仍被認定具高度致命風險,台中地院審理後,近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案發於去年7月3日中午,林姓男子因外送餐點問題致電店家反映,雙方通話間火藥味濃厚,林男隨後偕同女友上門,情緒激動對店內員工咆哮,引發更大衝突,當時剛出獄不久黃姓小吃店老闆接獲通知趕回,情緒失控下,竟直接拿起平時用來剁骨的開山刀衝向林男,林男措手不及,僅能以手阻擋,仍被砍成開放性骨折,腹部也遭刀刃劃開,鮮血直流,經緊急手術才撿回一命,黃男犯案後未逃離請姊姊代為報警。

經查,黃男過去曾因妨害秩序等暴力犯罪入獄,去年6月才出監,不到一個月即再犯,檢方認為他理應明知持長刀攻擊人體腹部恐造成致命傷害,仍執意揮砍,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庭審時黃男否認殺人意圖,辯稱與林男素不相識,僅因對方電話語氣不佳,又對女性員工態度惡劣,才一時氣憤「想嚇嚇對方」。

台中地院指出,該把剁骨用開山刀全長約49公分、刀刃長達36公分,足以造成致命傷害,黃男才出獄短期內再犯,顯示對刑罰感應力薄弱,考量犯後未逃逸主動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但雙方至今未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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