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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巡女下士賣國家機密給中國!想再撈50萬踢鐵板 遭判5年11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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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4月29日09:10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9日06:58 • 上報快訊/陳凱貞
前海巡署吳姓女下士涉嫌賤賣國防機密文件給中方人士,遭法院判處徒刑5年11月定讞。示意圖。(AI製圖)

前海巡署第六岸巡隊吳姓女下士在任職期間因缺錢花用,竟用手機翻拍海巡演練等機密文件,透過訊息洩密給中國籍人士,賺取7萬多元報酬。另外,吳女還試圖向葉姓同僚刺探國防機密,想藉此獲取50萬元介紹費。一審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判處6年2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她已繳回犯罪所得,從輕改判5年11月、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吳女因欠債缺錢花用,2023年在臉書上找尋借貸機會,當時有名網友牽線讓她替暱稱「王專員」的中國籍人士收集國家機密文件,藉此獲得資金借貸。吳女便於2023年11月至12月期間,利用執勤機會,以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的演練紀錄表、工作報告、研討會議資料等機密文件,再透過LINE傳送檔案給王男,獲得價值共約73528元的泰達幣作為報酬。

王姓中國籍人士進一步以50萬元介紹費,利誘吳姓女下士收集更多國家機密資料,吳女於是再度犯行,除了翻拍關鍵設施等相關資料,還為收集 「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國防機密,探詢葉姓同僚是否持有相關機敏資料,但被同僚拒絕,海巡署發現異狀後,主動報請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檢署指揮高雄市調查處進行偵辦,吳女到案後也坦承犯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罪嫌、《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等罪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判處吳姓女下士徒刑6年2個月,檢察官因認為刑期太輕提起上訴,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女觸犯二罪各處徒刑5年6月,但考量她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改判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吳女和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定讞,吳女確定將入獄服刑。(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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