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不幫忙借錢老公就抓狂 悲催女還沒得睡!分居6年決定離了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8月02日23:30 • 尹維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1998年結婚,不料,阿國不時要求幫忙借錢,若被拒就會毀損家中物品,還常在小萱就寢後,將她叫醒要求幫忙做事,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及睡眠,經小萱多次反映,阿國仍然我行我素。實在是無法隱忍阿國所為,小萱便在2018年離家,由於迄今毫無聯繫,小萱因此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常用言語貶低她,導致雙方在婚姻生活中甚多衝突,阿國卻從未思考改善,她因此於2018年間離家在外居住,分居迄今均未互相往來,僅有夫妻之名但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已難以維持並可歸責於阿國。而阿國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而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

法官考量,阿國婚後與小萱諸多衝突,還不思反省改變,而小萱離家後,阿國未加聞問而分居迄今,與小萱生活幾無交集,情感越形疏離,且未見阿國就此有任何彌補或挽回之舉,顯見阿國並無意經營婚姻,導致婚姻關係應有互相扶持之基礎已然破裂。

法官審酌,依據一般人之生活經驗,小萱與阿國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顯然已不能達成,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並且較可歸責於阿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影音/執勤17小時!45歲警返家躺沙發說了聲「好累..我瞇一下」成永別

TVBS
02

蔣萬安認了!4000萬「災害平台」暴雨時故障

NOWNEWS今日新聞
03

再也等不到他回家!明星校長猝逝廁所 妻哭斷腸:明明健檢都沒事

三立新聞網
04

下車忘記拉手煞車!司機以身擋車「遭兩車夾壓」宣告不治

CTWANT
05

張立齊「遭註銷台灣身分」赴中太慘!突要求「還身分」慘被鐵拳

民視新聞網
06

混血男模成逆子 持菜刀狂砍老父頸:我有精神病我不怕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