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什麼?5年簽署率不到1% 擬修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諮商內容是為了讓病人有知情、做選擇的自主機會,但因為牽涉到重大決定,所以一定得要有家屬陪同。而如果未來病人遇到五種臨床條件,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之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政府公告之重症疾病時,就會依照事先簽署的這份文件,讓病人自己選擇要哪種安排措施,其中可選要不要維持生命治療,以及是否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自主選擇「5款臨床條件」才實施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疾病種類更多,可以做的選擇除了早年跟預立安寧一樣,可以不要維生醫療的這些東西以外,還包含了這些管路給病人的營養,病人也可以選擇要或不要。確實第一線觀察,很多病人到末期狀況其實吃不太下東西,身體機能慢慢的凋零,但卻還要用一個管路,像是鼻胃管或胃造廔口,都有它更換的需求,然後一直重複要去放置,對病人來說都是一個滿痛苦的情況。然而,現在在臨床上很多時候的狀況是家人來幫病人做決定,因為在那個當下病人通常已經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了。但病人在過去意識清楚的時候,可能大部分人沒有跟兒子女兒或家人表達過,在這個狀況的時候,他要怎麼去選擇,因為大家其實滿避諱談論這樣的事情。而《病人自主權利法》最大的精神就是要讓病人有權選擇自己想要接受的醫療方式,要讓病人有知情且拒絕的權利。
簽「預立醫療決定書」需先諮商 費用高成阻力
牽涉病人善終決定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五年了,但是簽署人數只有10萬3千多人,簽署率只有0.45%,連1%都不到,也因此藍綠黨團都提議要進行修法。進一步觀察,要簽署前規定必須先諮商,但這價格不便宜,可能是推動的最大障礙。同時,現行諮商主要在醫療機構,但若納入像是護理、長照機構、心理諮商所,或許擴大執行場域,對推廣能有幫助。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者楊玉欣指出,針對量能不足的議題,有接獲民眾反映要去做諮商,要等候一個月到五個月不等的時間,因此她認同能夠擴大服務量能。而像是北醫也有在推行團體諮商,會協助民眾安排團體諮商,只要掛號費的部分,就會讓民眾的可近性很高,就可以再多做一點安排。
衛福部僅表示,議題涉及生命尊嚴,不僅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倫理議題,會再進行內部評估。《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病人「知」的權利,更希望幫助讓病人跟家屬先開啟「善終」這個不易談論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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