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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醫院爆「心跳未停就摘器官」 器捐中心還原過程:程序合法合規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6月12日08:07 • 發布於 2025年06月12日08:00 • 華視

北部某醫院被爆在患者裝著葉克膜,心臟還在跳動的情況下,就要求檢警人員進行相驗,準備進行器官摘除。器官捐贈程序引發爭議,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12)日召開記者會還原過程,董事長李明哲指出,在醫療程序上均符合法規與專業,可能是配合的檢警對流程比較生疏,雙方執行上認知落差才導致爭議。

北部某醫院日前被爆在患者還在裝葉克膜的情況,心臟還在跳動時,院方便緊急通知檢察官與法醫到場,要求立即啟動死亡相驗程序,準備進行器官摘除,引發爭議。

器捐中心今日召開記者會還原事件發生經過,李明哲表示,該患者因騎摩托車自撞倒地,到院前死亡(OHCA),雖經歷急救後有恢復心跳,但出現主動脈受損、心包膜積水等現象,緊急手術放置主動脈支架、裝上葉克膜,並送進加護病房。

而隔日患者仍處深度昏迷狀態,李明哲指出,醫療團隊二度與家屬召開會議,說明患者情況,家屬則主動提出器官捐贈,該患者原本預期要執行腦死判定器官捐贈程序,但評估後病況恐無法穩定支撐完成腦死判定程序,因此醫療團隊跟家屬提出「心跳停止後器官捐贈(DCD)」,並充分跟家屬說明執行過程,家屬討論後同意進行捐贈。

李明哲說明,該案屬於意外死亡,要報請檢察官相驗,家屬經過檢察官偵訊後,才簽署器捐同意書。而患者被推到手術室撤除包括葉克膜等維生系統,經過23分鐘心跳停止,觀察5分鐘由醫師宣告死亡,再由檢察官指揮法醫確認死亡、開立屍體相驗書,醫療團隊才摘除有用器官,包括二枚腎臟。

李明哲強調「在台灣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活摘器官」,他認為該案整個流程在醫療程序上沒有問題,在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皆符合法規與專業原則,只是法務機關可能對流程生疏,雙方執行上認知的落差,才導致這次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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