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利衝法釋憲受惠罰款100萬變60萬 公務員興訟敗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2月13日04:5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組長吳坤明因7年前錄取岳父擔任工讀生,遭罰100萬元興訟並釋憲,大法官認利衝法罰鍰最低額100萬元違憲後,法務部裁罰60萬元,吳不服興訟,法院判敗訴。

全案緣於,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組長吳坤明,在民國103年間錄取岳父擔任工讀生,遭法務部裁罰新台幣100萬元。

法務部對吳坤明開罰,是依據89年7月12日制定公布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前段、第16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分別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吳坤明不服興訟抗罰,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有違憲疑慮,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08年12月13日做出釋字第786號解釋,認為立法者未衡酌違規情節輕微的情形,一律處以100萬元以上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的情形,抵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並用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分別調整罰鍰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吳坤明案件,為第786號解釋聲請案的原因案件,引用786解釋意旨,不適用利衝法舊法,判決撤銷原處分,法務部另依利衝新法規定辦理。

法務部於109年7月間,依利衝新法對吳坤明裁罰60萬元;吳坤明不服興訟主張,103年案件發生當時,他才剛當上組長,未受相關教育訓練,且本件使岳父當工讀生涉及的利益最多僅有1萬1290元,法務部裁處60萬元罰鍰,疑有比例失衡。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北高行日前認為,吳坤明的行為,嚴重影響機關人事進用制度的公平性及人民對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過程的信賴;吳坤明憑其擁有權力及機會,利用暑期工讀生招募訊息並未向外界公開,主動代岳父遞交履歷表並報名,還自行決定錄取岳父,經承辦人提醒岳父不適宜擔任工讀生,仍執意為之;法務部裁罰60萬元,並無違誤。判吳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213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35歲女連買4套房!只靠這副業「月收最高破220萬」 本人親曝發財密技

風傳媒
02

最新/台東驚傳搶警車!派約4車狂追犯嫌 釀卑南東成橋車禍

民視新聞網
03

不是王世堅、鄭麗君!黃揚明斷言「蔣萬安最強敵人是他」 示警唯一變數

風傳媒
04

高雄人妻守空閨偷吃!過夜煲愛稱「學長是Gay密」 因一句話露餡!綠帽夫崩潰提告

鏡週刊
05

小妾好賭 蔣介石因「這個人」放不下她

NOWNEWS今日新聞
06

新北永福橋嚴重車禍!小黃逆向撞機車 21歲男騎士送醫不治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