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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科大烏干達學生超時打工案 苗栗臨時人員作偽證遭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媒體「報導者」2022年元月揭露中州科技大學的烏干達籍學生涉嫌在台超時工作案,部分學生到苗栗縣工廠工作,苗栗縣政府陳姓臨時工程助理員明知上級企圖誤導檢方調查,卻否認有此事。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偽證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5月。緩刑兩年並罰金5萬元。

據了解,中州科技大學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安排烏干達學生在校集中上課兩天,其餘時間到工廠工作,學生認為與中州招生聲稱求學兼實習的宣傳不符,對外投訴,經媒體報導引起社會高度重視。中州因此受到處分,連帶營運走下坡,前年停招退場。

判決書指出,陳姓人力仲介業者恐進用烏干達學生的各公司被處罰,2022年1月間到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找副處長,強調烏干達學生是他公司派遣到各公司上班,要裁罰就直接裁罰他的公司,如果要罰「儘量輕罰」。

陳女是縣政府臨時工程助理員,當時站在一旁,勞青處副處長要她叫另一名聘僱人員到辦公室,副處長對聘僱人員說「本案由妳承辦,不用進行任何查處,任檢察官直接依另一名臨時工程助理員的調查結果即可。」陳女都在場,後來彰化地檢署以涉犯圍利等罪嫌對副處長提起公訴,陳女到庭證稱副處長沒那樣交代。

彰化地院審酌,陳女被審判長告知拒絕證言權及據實陳述義務及偽證的處罰後,已知曉證人有據實陳述義務,竟仍就案情重要關係之事為虛偽不實陳述,惟念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認錯,兼衡素行、犯罪動機、自述教育程度、家庭經濟和身體狀況等一切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彰化地方認她一時失慮,犯後已坦承犯行而見悔意,經此訴訟程序的教訓及科刑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力也之虞,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適當,軑爸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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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依犯偽證罪,判處陳姓女子有期刑徒5月,緩刑兩年,罰款5萬元。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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