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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法院發布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注意 讓被害人迅速獲知案件資訊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1年08月24日15:33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4日07:17 • 歐陽夢萍採訪
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啟用。(圖: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為善盡對於被害人的訴訟照料,以及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使被害人得適時掌握訴訟資訊的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啟用。司法院也在23日發布「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規範可聲請使用平台服務的案件範圍、平台將如何提供及提供哪些案件的資訊等。

司法院指出,過去刑事案件被害人通常是被動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才能獲得關於案件審理的片面資訊。因此,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讓被害人可以主動提出聲請,即時獲知、掌握完整正確的案件資訊,不僅可以適時參與相關程序,也可及時採取因應作為,降低對於人身安全的疑慮。

司法院也在23日發布「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讓法院在審判中辦理該平台業務時有所依循,希望能讓被害人更為迅速簡便獲得完整的案件資訊,進一步提昇被害人程序主體的地位。

司法院說明該注意事項的重點,首先是得聲請使用資訊獲知平台服務的案件範圍,包括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等案件的被害人,以及經法院認為案件資訊攸關被害人權益而有必要的其他案件被害人,但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

被害人於審判中得聲請法院透過資訊獲知平台提供的案件資訊,包括準備及審判程序期日、有關強制處分的決定、通緝及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

若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聲請。

聲請人若於審判中聲請利用資訊獲知平台服務,應填具聲請狀,並可參考法院提供的例稿;法院在收到聲請後,應儘速分案,且全卷密封。聲請人也可填具聲請狀,聲請停止利用平台服務。

法院受理聲請後,若核准聲請人,將透過平台通知聲請人,聲請人依通知訊息的指示變更密碼後,資訊獲知平台便開始以電子郵件發送案件資訊給聲請人,聲請人也可以自行到平台網頁查詢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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