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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機案 律師籲總長提非常上訴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9月21日03:37 • 發布於 2018年09月21日03:37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國際法律事務所王可富律師團主動協助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傅20日傍晚表示感謝,希望讓事實真相早日水落石出。(本報資料照片)

前花蓮縣縣長傅崐萁涉及合機炒股案,二審審理過程遭監察院認定有瑕疵,但最高法院未細查,卻率爾以程序駁回,將傅判刑定讞,下周二發監服刑。王可富律師團昨發表聲明呼籲,本案是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不容一絲侵害人權的疑慮,檢察總長應該提非常上訴,細究此案、杜絕爭議。

引監院報告 提二大質疑

王可富律師團援引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對本案提出二大質疑。首先是「對當事人訴訟基本權之保障,程序上顯有不周,台中高分院允有未盡審慎之違失」,台中高分院未就沒收部分為證據調查,也未命當事人陳述意見,卻在判決時就該未扣案的部分諭知沒收。

律師團指出,雖然台中高分院辯稱,這是書記官更正筆錄編號所導致,但經監察院勘驗當日庭訊錄音光碟,不僅無法驗證當日法官所提示之編號證據資料為何,高分院還在「庭後」擅自更動法官「當庭」提示的證據編號,嚴重剝奪當事人答辯及防禦權利。

此案多疑義 選前突判決

第二項重大缺失是「對照庭訊錄音,相關證據之調查率多流於形式」,律師團表示,台中高分院相關證據調查的過程,前後竟僅花費40秒,很難想像合議庭如何在這樣短暫的時間內,就多達十餘件證據「逐一提示令其閱覽並告以要旨」。

對於這項不符常理的筆錄記載,台中高分院雖辯稱實務上多在準備期日前即通知辯護人到院閱卷,如果有未曾引用過的新事證,會以傳真方式提供給被告的辯護人參考或通知該辯護人到院閱覽,但是否真正有讓律師閱卷並提示全部證據事證,不無疑問。

王可富說,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有諸多疑義,但最高法院在爭議未釐清前,猝然在選前的敏感時刻作成判決,讓花蓮縣一夕間風雲變色,是否受到政治力干預?本案應再審或非常上訴,才能扭轉人民對於執政者操弄審判機關的刻板印象,符合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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