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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出來父親恐不在」 夜店殺警第一個被告判刑定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3月20日08:03 • 發布於 2018年03月20日06:50

2014年9月的台北「SPARK」夜店發生殺警案,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被毆致死,案發2年多後,檢、警拘提第74名共犯林立凡;台北地院認定林拳打腳踢殺害薛,依殺人罪判決林10年10月徒刑,高等法院改判為9年徒刑。林認為「太重了」而上訴,並舉例同案的萬少丞才判8年8月,他當時只有19歲,「對法律無知」。最高法院駁回林上訴,成夜店殺警案中第一個定讞的被告。

2014年9月13日,男子曾威豪和當時的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ATT 4 FUN」大樓7樓的「SPARK」夜店消費,與安管發生衝突,劉芯彤邀蕭叡鴻助陣,蕭以微信在「中山聯盟」群組留言,林立凡等人獲訊前往大佳河濱公園,再由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帶領抵達「SPARK」。

薛貞國獲報到場,對蕭、曾怒喊「在我管區鬧什麼!」,並踢了曾一腳,遭眾人圍毆。林立凡腳踹、拿重達至少7公斤的紅龍柱猛力攻擊薛的頭、胸、背、四肢,造成薛死亡。林遲至案發後2年2個月才由警方拘提到案。

林事後與薛的家屬以80萬元達成調解,一審判他10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9年,但因經濟問題,賠償金額無力支付。

林立凡的辯護律師主張,他雖然有「碰觸」死者,但不能因這樣的碰觸就判他9年刑罰,二審判決似有斟酌空間。而林也說,警方偵辦期間他未遭通緝,也沒有逃亡,事發之後他感到自責、遺憾,羈押期間抄了很多心經給死者;他稱案發時才19歲,「無法律知識」。

林立凡在延押庭時以「父親的身體不好」為由希望能交保、出外賺錢,籌措賠償金,並擔心一旦被抓去關,「父親可能不在了」。但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羈押中的林將馬上服刑。而其他被告,案件多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涉夜店殺警案的林立凡判刑9年定讞。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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