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補充保費欠費 上路至今還有2億沒收到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二代健保上路以來,2013年起課徵補充保險費,但衛福部健保署今日公布統計,從2013年至2016年經查應補繳金額66億元,至今卻仍有2億元未收到。另近期已完成最新年度、2017年財政資料比對作業,估算應補繳補充保險費約21億餘元,陸續展開查核,涉及7萬餘家公司。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除了每月依規定繳納一般保險費外,如有經常性薪資以外的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6項所得達到一定程度時,應另繳補充保險費,由投保單位、也就是公司於給付時代為扣繳。
健保署承保組科長馮嘉柔表示,為了確保公司均有依照規定扣繳,每年會比對財政資料,確認是否有短繳情形。一般來說,所得年度與執行年度會有約2年的延遲,因此以今年為例,比對、查核的是2017年所得。
馮嘉柔指出,經比對資料發現,2013至2016年共66億元補充保險費應補繳,但至今仍有2億元未收到,部分已移送行政執行署處置、會以所得或財產扣抵保險費。
另外,馮嘉柔說明,近期已完成最新年度、2017年財政資料比對作業,估算有7萬餘家公司、應補繳補充保險費約21億餘元,其中,以公司支付薪資所得與受僱者投保薪資有落差占約76%最高,造成原因很多,例如某人接了A公司的案子,但主要工作在B公司,A公司可能因為不清楚規定或疏忽而僅支付薪資卻未繳付補充保險費,或是高薪低報收入等狀況。
馮嘉柔強調,比對資料結束後,各分區業務組會先發函檢附查核名冊及相關資料供投保單位檢視確認,如有疑義可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復更正應補繳金額,再開立繳款單,預計最晚10月底前會完成,若未在期限內繳款,經催繳也未繳款,將會移送行政執行署處置。
馮嘉柔也提到,扣費義務人未依照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的補充保險費者,遲遲未繳,最高可處應扣繳金額3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