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害機車騎士撞上骨折 駕駛判3個月還要賠62萬元
陳姓男子日前在嘉義市日新街與立德街前路邊停車,開啟車門下車時未注意後方車輛,貿然開啟車門,林女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及撞車倒地,造成右肩挫傷骨折等傷害,林提告後法院先依過失傷害罪判陳男3個月,易科罰金要罰9萬元,民事則判賠62萬4千餘元。
56歲陳姓男子前年12月上午9時駕車到嘉義市洽公,行經嘉義市東區日新街與立德街附近前,將車停於路旁,欲開啟車門下車時,疏於注意車門旁來車動態,貿然開啟車門,剛好林女騎車通過該處,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車輛駕駛座車門,人車倒地。
林女摔車後造成右肩挫傷併鎖骨線性骨折等多處傷害,住院手術後還在家休養近2個月,依法提出告訴,刑事部份日前判陳男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林女還提出民事賠償,原要求賠償醫療、看護、交通、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合計共349萬餘元,到庭後聲明請求改求償271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過高,部分求償金也應該調整,另陳男侵權行為致林女受傷,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以30萬為當,判陳男本案應賠償數額合計為62萬499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