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5連霸議員詐領助理費!一年海削63萬栽了...士檢求重判8年半
新北市議員白珮茹涉嫌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63萬元,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提起公訴,檢方審酌她在偵查中屢屢翻供,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
虛報助理費 一年63萬流進口袋
起訴指出,白珮茹自2006年起擔任臺北縣及新北市議會多屆議員,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議會依法編列預算,用來支應公費助理薪資及相關費用,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以「虛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檢方查出,白珮茹指示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聘用文件,經其簽名後,向新北市議會虛偽申報聘用簡姓女子擔任公費助理,使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將不實聘用事項登載於公費助理薪資清冊,並按月將公費助理薪資(含春節慰問金)等款項匯入簡女帳戶。待入帳後,再由簡女領出交由白珮茹私用。白珮茹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止,共詐領助理補助費新臺幣63萬元。
檢調調閱公費助理申報資料、薪資帳戶及金融交易紀錄,並分析相關資金流向,查明助理實際任職情形及款項最終流向後,持士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白珮茹住居所、服務處等處,以釐清相關案情。
屢屢翻供態度不佳 士檢怒求重判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白珮茹犯罪嫌疑明確,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簡女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另為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審酌,白珮茹長期擔任民意代表,竟貪圖小利,以虛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有違選民託付,且偵查中屢屢翻異前詞,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以示懲戒。另就犯罪所得63萬元,已經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