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拖地沒擺防滑立牌害女客摔傷 店員認罪被求償200萬結果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蔡姓女子前年(2024年)深夜到北市1家超商購物,專注挑選時,突然踩滑仰天重摔倒地,造成手腳與肩背多處挫傷,蔡女怒告當時在店內拖地的男店員沒擺放提醒地板濕滑的警告立牌,求償200萬餘元,男店員推稱監視器沒錄到事發過程、他沒犯錯不用賠,台北地院認定男店員確有疏失,判他須賠2萬1220元確定。
本案發生於2024年4月13日深夜10點多,蔡女在北市信義區1家統一超商裡,手拉菜籃車走在貨架與牆面之間走道,男店員當時在貨架另一側走道拖地,蔡女突然摔成四腳朝天,就醫診斷出雙側肩膀挫傷、下背及骨盆挫傷、四肢肢體鈍挫傷、右手無名指板機指(肌腱炎)與右前臂手指收縮肌肌肉筋膜炎等傷勢。
蔡女主張男店員拖完地,沒擺放提醒「小心地滑」的警告立牌,就換到另一側拖地,害她不知情而摔傷,提告向男店員求償醫療費用2804元、工作損失19萬8780元與精神慰撫金180萬元,合計200萬1584元。
40多歲的男店員在刑案認罪表示悔意,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但當時店內監視器拍攝角度被貨架擋住蔡女身影,只拍到蔡女手拉的菜籃車,突然朝蔡女行進的反方向快速滑走瞬間,男店員在求償案堅稱監視器沒錄下事發過程,自認沒犯錯不須賠償,還說刑案法官僅問他要不要認罪。
法官指男店員當時獨自顧店、正在店內拖地,男店員承認店長曾告知拖地後應擺放提醒地板濕滑的立牌,本案發生時,他忘了擺放立牌,且蔡女摔倒時,男店員立刻趨前詢問有無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可證蔡女確實因男店員剛拖過的地板仍濕滑而摔倒,男店員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
不過蔡女拿不出傷後須休養而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也欠缺工作損失金額的憑據,全靠空泛估算,求償案一審法官僅判男店員須賠醫療費1220元與精神慰撫2萬元,上訴二審仍由北院審理,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