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長庚追討醫療欠費 民代助理幫簽住院同意書竟挨告
屏東一名男子罹癌前往高雄長庚醫院救治,因父母已逝,與親友少有往來,情急之下找屏東縣議員陳哲蕙助理代簽住院同意書,詎料出院時因積欠3萬多元醫療費,竟波及助理賴彥辰被告上法院,法官審酌認定長庚要求負連帶清償責任違反民法規定,駁回其清償欠費請求。但消息傳出引發議論,學者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催討手段太過,難免給人劫病濟富的感覺。
罹癌男子龔忠騰已64歲,是冊列低收入戶。他原打零工為生,因發生工安事故,右腳幾乎被天車壓殘,近年一直無法工作,豈料去年因體重急遽減輕,就醫檢查竟已是大腸癌四期。
龔忠騰說,他在高雄長庚就醫,得馬上住院接受化療,因父母已逝,鮮少與親友往來,「獨身一個人」,沒人可以幫忙簽住院同意書,只好找之前幫忙工安求償的賴彥辰,「希望他再幫忙簽個名,讓我可以住院」。
賴彥辰坦言,跟龔素昧平生,簽名前確實考慮了一下,「但想到人命關天,最後還是簽了。」詎料,龔忠騰後來住院一個多月,醫療費4萬4511元,出院時把全身錢掏光也僅付了9500元,尚欠3萬5011元,賴因在住院同意書上簽名,被高雄長庚一狀告上法院,需付連帶清償責任。
長庚主張,住院同意書上已載明,同意就住院期間一切費用負清償責任,因此要求簽名的賴彥辰清償3萬多元欠費,並依慣例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息。
賴彥辰表示,因想救人一命才簽名,因情況緊急未細看同意書內容,以為龔是低收入戶,相關醫療都有健保支付,不致有問題,況且其就醫時正是新冠疫情最凶險時刻,無法入院探視,也未與其聯繫不知就醫細節,要求他清償欠費無理。
法官認為,被告在患者入院醫療前簽署同意書,無法確切認知其所負擔債務,且當時情況急迫無法詳細審閱,要求其負連帶清償責任違反民法規定無效,判長庚敗訴,賴彥辰不需清償醫藥費,訴訟費用則由長庚與龔忠騰各付一半。
龔忠騰仍持續在長庚就醫,他表示,「雖然欠錢但長庚仍讓我回診,儘管狀況很差,好像在鬼門關徘徊,但很謝謝醫生救我一命,讓我可以再拚拚看。」他說,只要身體狀況好點,一定會想辦法再工作還錢,心裡最愧疚的還是把賴彥辰牽扯進來,「說到底我們根本不算認識,但他常載我跑醫院,還為了我跑法院,這份情真不知怎麼還!」
賴彥辰直言,「家裡有長輩是長庚醫師,家人對醫師都很敬重!」欠錢還錢是天公地道的事,但醫院催討手段真的可以再柔軟些,「真的,天下苦人多!」
長庚醫院表示,院方明訂辦法,依規定清理醫療欠費,視未繳納情形,相繼寄出催繳函、存證信函等告知病患,作法都屬合法合理,各大醫療院所作法大也大致相同,一來是維持醫療機構收入,也避免惡意欠債者。
院方強調,清寒無力繳納醫療費患者,可向院方社會服務處尋求協助,針對醫療費疑問也有醫事課人員可協助處理,不會將有就醫需求病患拒於門外。
高醫大醫學社會系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陳政智認為,長庚催討欠費合法合理但沒人情味,或有些患者惡意欠債,但其中一定也有老病殘,長庚提告前有沒有篩檢?有沒有透過社工催討?有沒有連結社會資源給予協助?若都未執行,只是就法論法,要求欠債還錢,顯然過頭,難免給人劫病濟富的感覺。
陳政智透露,近年或受疫情影響,醫療機構收入受衝擊,他到某些縣市督導,還聽聞有醫院因患者付不出錢,硬把人趕出院。醫療機構在台灣被視為非營利組織,但現實狀況卻非如此,醫院主事者不能一昧只想創造獲利,一定要與社會大眾一起呼吸一起脈動,才能贏得尊重,否則賺再多錢也沒意義。
陳政智強調,他支持長庚針對惡意欠債者積極追討,但對老病殘還是要多點仁慈,不要出手太重,這些民眾可能一輩子沒上過法院,有些久病不癒已飽受折磨,再被告嚇都嚇死,萬一發生意外沒人能負責。
律師吳春生認為,醫院面對欠款不催收也不行,否則財務部門也有虧職守,恐遭稽核。他建議遭催討的實質弱勢者,收到支付命令不要表示異議,讓醫院走完債務確定程序,不用緊張也不用害怕,因為未表示異議就不會再進入訴訟程序,未來若經濟情況改善,視能力還款,若病情惡化仍有就醫需求還是可回診,因為依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