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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車禍得機車恐懼症求償10萬 法官判肇事男賠2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5日01:54 • 發布於 06月15日01:54

郭姓男子騎機車肇事,造成被撞機車的林姓女乘客小腿挫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林女稱車禍後畏懼騎乘機車,也怕機車從身旁駛過,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郭男說太高了。法官審酌林女傷勢、郭男月薪3萬多元等情狀,判郭應賠林女2萬元。

郭姓男子騎機車肇事,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與他相撞機車的林姓女乘客受傷,稱車禍後怕機車從身旁駛過,造成外出困擾,請求10萬元慰撫金,郭男僅願賠1萬元。法官審酌林女所受傷害、郭男月薪3萬多元等情狀,判應賠2萬元。

判決指出,郭男前年9月30日近午騎機車,沿基隆市仁一路行駛至愛六路口時,貿然向右偏行,與林男乘的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坐在林車後座的林母左小腿挫傷。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郭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郭男認罪,並稱檢方偵訊時,有表達和解意願,但林母不接受,請檢察官不用移付調解。

法官去年6月24日訊問時,當庭諭知郭男撥打林男手機及家裡電話,但都無人接聽,審酌案發過程、林母傷勢及郭男自述要照顧失智母親等情狀,依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林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指她在車禍發生後,就畏懼騎乘機車,也害怕機車身旁駛過,造成外出困擾,請求郭男給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郭男答辯,對林母受傷害事實無意見,但求償金額過高,合理金額應為1萬元。

法官審酌郭男過失行為,對林母造成生理及心理影響應非輕,兼衡郭男月薪3萬元出頭,認林母請求慰撫金應以2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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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騎機車肇事,被撞機車林姓女乘客受傷,稱車禍後畏懼騎乘機車,訴請郭男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後,判決郭男應賠林女2萬元。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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