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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身2/王樂妍抄襲藍又時 12年官司二審逆轉判半年

CTWANT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娛樂組
高宇蓁(左起)、王樂妍、廖本興都有侵權挨告的經歷。(圖/翻攝自社群)

許允樂這幾年積極發展個人品牌,陸續與台灣美妝、球鞋品牌推出聯名商品,也自創服飾品牌經營副業。不過她2021年間推出的聯名服飾系列「百威小老虎」,被指與大陸畫師不二馬大叔(馬千里)創作的IP「我不是胖虎」高度相似,引發抄襲爭議。事件爆發後她已先行下架商品止血,但相關訴訟一路延燒,最終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判決她須連帶賠償40萬元,並銷毀相關商品及負擔利息,案件至今尚未完全落幕。

「台劇女神」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創立保養品牌「J.KAO」,未料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商標中的「KAO」字樣與自家商標近似,恐造成消費者混淆,因而提起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商標確實具有混淆誤認之虞,判決高宇蓁一方敗訴。品牌後續也調整名稱為「J.GAO」重新出發,持續經營至今已邁入第7年。

歌手藍又時與王樂妍為國中、高中時期學姐、學妹關係,藍又時指控王樂妍曾學唱其創作歌曲〈睡美人〉,卻在2009年發行個人專輯《哥本哈根的童話》時,將該曲改編為〈到底愛怎麼了〉並收錄其中,甚至對外稱為自己珍藏多年的創作。事件曝光後,王樂妍初期並未承認相關爭議,藍又時憤而提告,雙方官司歷時12年,一審判決王樂妍無罪,但二審認定兩首作品詞曲高度相似、相似比例達九成,逆轉改判有期徒刑半年;王樂妍才公開在臉書致歉,表示當時為爭取公司機會犯下過錯,錯失了勇敢面對過錯的機會。

陳雷2018年控告藝人廖本興侵權,指對方長期以「程雷」為藝名登台商演,模仿其演唱風格與形象,導致大眾混淆誤認,因而提起訴訟。未料廖男後續又改以「廖雷」名義持續演出,再度遭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廖男須賠償45萬元,雙方其後達成和解。陳雷事後表示「祝福他」,希望對方未來能走出自己的路、發展屬於自己的演藝事業,並將該筆賠償金全數捐作公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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