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遭李怡貞提告「一審判有罪」 錯愕喊:會上訴到底!
〔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網紅陳沂先前未經同意轉載「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粉專圖卡、嘲諷其圖上有錯字,並推銷自家業配產品,引發李怡貞不滿提告。李怡貞認為此圖卡屬其個人創作,陳沂未經同意或授權使用,提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今(16)日一審宣判,陳沂須繳納罰金2,000元,並附帶民事賠償664萬4753元印尼盾,折合新台幣約1萬2千元。對此,陳沂稍早也錯愕回應。
判決結果出爐後,李怡貞也在社群發文,不忘加碼開酸:「記得去日本時要勾有前科紀錄,國外很重視著作權的。」更揚言會發律師函給日本海關,讓陳沂「等著」。她強調事件「還沒結束」,似乎不打算輕易放過對方。
陳沂隨即發文反擊,表示自己只是截圖一張「說我長得像宋慧喬」的圖,並幫忙改了錯字,卻因此被判違反著作權法,她直言:「非常錯愕!」並指出Meta平台條款明確載明,虛擬替身圖的著作權屬於Meta,李怡貞無權主張。她警告以後大家截圖評論要小心,還諷刺說:「幫人家改錯字會罰一萬二,應該也是突顯我的身價。」最後強調自己會上訴到底,以捍衛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