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1萬恐違憲?法律專家3點解析 憂「跨代際掠奪」
立法院昨(11)日處理行政院提出,4100億元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最終通過國民黨版本,規模增加至5450億元,其中包含普發現金1萬元,且應在114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成。對此,天主教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姚孟昌以3點分析,這恐怕有違憲疑慮,且早有論者警告,普發現金無疑是債留子孫,擔心會形成「跨代際掠奪」。
姚孟昌於《鏡報》撰文指出,第一,「普發現金1萬元」由立法院提出,但卻要由行政院執行相關經費籌措調付,還須在期限內完成,此舉形同立法院踰越預算審查職分,僭奪、干預行政院的預算提案權及執行權,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姚孟昌接著說明,其二,依據《釋字第391號》,立法委員若不贊同行政院所提出之預算案中的重要政策,可依法定程序作成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若立法院任意增補修改預算內容,則政策之成敗恐怕會無所歸屬,難以建立責任政治,此為憲法之不許。姚孟昌質疑,「若因野黨執意為之而導致國家安全韌性不足,試問最後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姚孟昌最後指出,根據《憲法》第70條及《釋字第264號》,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因此增加預算之立法即因違憲而不生效力,「我等國人須知2300億現金均為民脂民膏,自不應任由政府違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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