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離家未盡人母之責 還不願意見面!一對兒女氣炸了
婦人小萱(化名)現在因為生活困苦,加上年事已高,無法外出尋求工作,以致於無法維持自身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為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1704元,向法院聲請一對兒女負起扶養義務,均須按月給付11331元,直到她的終老之日為止。
法院審理,一對兒女控訴,在他們年幼時,母親就因外遇而離家,父親曾將母親找回來,之後母親又離家,還因為外遇的刑事案件入監服刑約8個月,之後才與父親離婚。自母親有外遇起,就未照顧、關心他們。後來父親到外縣市工作賺錢養他們,並將他們交由伯父照顧。
但伯母會虐待他們,父親知道後就將他們交由外公照顧,當時母親曾經去看外公,竟刻意將外公找到外面,不願意與他們見面。不滿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為,實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目前除每月領有為數不多的老人年金外,並沒有其他收入或社會福利津貼補助,已經無法維持生活。但是小萱在一對兒女年幼時,依法應負扶養義務,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兒女們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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