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幸福人壽掏空案 鄧文聰、前EFG女經理二審連帶賠償63億餘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27日11:40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6日11:50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被依保險法背信等罪判處27年徒刑確定,幸福人壽主張鄧與前董事長黃正一(已死亡)、瑞士EFG銀行香港分行經理吳曉雲勾結,將境外資產質設掏空幸福人壽,造成1億9385萬多美元損害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判決,鄧、吳2人應連帶賠償約新台幣63億多元;可上訴。

全案一審判鄧、吳女應連帶賠償1億8385萬多美元,約新台幣56億多元,案經鄧、吳女2人撤回上訴而確定,幸福人壽繼續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出爐。

幸福人壽求償主張,鄧文聰與黃正一(已死亡)利用分別擔任幸福人壽董事長機會,代表幸福人壽公司與瑞士EFG銀行簽訂保管合約及股權代操合約,委託EFG銀行管理幸福人壽公司境外資產。

鄧文聰等人卻與EFG銀行香港分行經理吳曉雲勾結,共同商議私設境外Surewin公司,而將幸福人壽公司境外資產即STAAP基金、SFIP基金帳戶內的資產(包含購買5000萬元的STAAP基金公司股份、1億5597萬多元債券認購SFIP基金的信託單位,及股權代操合約終止後,匯入SFIP基金帳戶美金4196萬元,並認購SFIPP基金)設質給EFG銀行,供作Surewin公司向EFG銀行借款的擔保。

不過,因Surewin公司未能清償借款,EFG銀行為行使質權,拒絕返還相關資產,以致幸福人壽公司無法無法取回遭設質的資產,迄今仍受有美金1億9385萬4308元的損害,請求鄧文聰、吳曉雲2人連帶給付1億9385萬4308美元,及加計自自2015年10月13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

一審判鄧文聰、吳曉雲應連帶賠償幸福人壽1億8385萬多美元,約新台幣56億多元,其中,黃正一的家屬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就美金4800萬元部分,負連帶賠責任。鄧2人上訴高等法院後,已撤回上訴而確定,即2人應連帶賠償幸福人壽1億8385萬多美元確定;另一方面,幸福人壽不服,繼續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鄧文聰抗辯稱,並未違法設質,且幸福人壽所受損害,是因EFG銀行不返還設質資產所致,但合議庭不採信,認定鄧仍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高院認為,鄧2人違法將幸福人壽公司的境外資產質設,導致幸福人壽受有無取回質設的損害,判決鄧2人應連帶賠償1千萬美元及自2015年10月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及分別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8日止,按週年利率5%支付利息。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悚!太陽能板施工慘遭電擊 彰化男送醫不治

自由電子報
02

國一驚悚車禍!4車連環撞「小客車翻覆掛護欄」

EBC 東森新聞
03

台灣真的能壓制中共!外媒證實「1絕招」阻擋解放軍 習近平頭痛極了

民視新聞網
04

禁捕期狂撈154顆海膽!綠營民代參選人遭逮 澎湖黨部說話了:已退黨、辭職

民視新聞網
05

悚!63歲知名建築師高處墜落身亡

太報
06

泡麵大廠也中鏢!味王8品項使用問題油包 8/31前全面退貨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