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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法庭直播司法院訂定實施辦法草案 藍委:公開透明有必要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08日03:19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8日03:19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表示,他認為可以比照美國,事後錄影播出沒有不好,但是對於關心案件的民眾,公開透明是有必要的。(資料照)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法庭直播將於16日實施,司法院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採「事後影片公開上網」方式,且攝影鏡頭不會對準當事人拍攝,甚至針對是否公開,檢方與當事人皆有抗告權,公開影片仍須層層審酌,以適度保障隱私、降低可能傷害。對此,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表示,他認為可以比照美國,事後錄影播出沒有不好,但是對於關心案件的民眾,公開透明是有必要的。

藍白今年6月聯手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在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方式公開播送,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此案相關辦法由司法院訂定。

司法院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共計有15條,其中明訂為避免攝影方式對程序參與人造成壓力、適當保障隱私,明定法庭錄影應以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不得特寫,並不得拍攝國民法官。至於播送時間則定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

另外,法院准予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裁定,對當事人權益保障有重大影響,明定各當事人均有抗告權,不以聲請一方為限,對於抗告法院的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且不影響案件訴訟程序進行。換言之,若有人反對公開,法院仍得依規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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