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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中生割頸案】受害者父母「反對廢死」 廢死聯盟:死刑違反人性尊嚴

上報

更新於 2024年01月04日13:48 • 發布於 2024年01月04日13:45 • 上報快訊/袁維駿
割頸案受害者父母日前表態反對廢除死刑,廢死聯盟今重申廢死理念,稱死刑違反人性尊嚴。僅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受害者家屬日前發出公開信,提出3點聲明與4點呼籲,除了懇請政府重新審視《少事法》年齡及相關配套措施,也表態反對廢死的立場,重申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廢死聯盟今晚(4日)也在臉書發文,認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且違反《國際人權法》,且世界上只有非常少數的國家仍持續執行死刑。

國中生割頸案受害者家屬在公開信中寫下,「身為父母,我們給孩子最後的承諾是:會盡全力督促司法能公正、公平、公開方式審理」,並表態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坦言他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

對此,廢死聯盟今天晚間也在臉書發文,引用英國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Saul Lehrfreund的話,認為現今國際上有越來越多的司法意見書,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都已承認死刑構成《公政公約》第7條所謂「殘忍和不人道之處遇」,且不符合人性尊嚴,而《公政公約》認可人性尊嚴是所有基本權利的主要來源。

廢死聯盟指出,在《公政公約》已被台灣納入國內法的現況下,雖然公約並沒有強制締約國應該廢除死刑,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尚未完全廢除死刑的締約國,應朝向一條不可逆轉的道路,在可預見的將來,於事實上和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

廢死聯盟強調,即使台灣的憲法法院在過去幾號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476號)中,認定死刑合憲,但「嚇阻力」作為死刑唯一的正當理由,國家應負起舉證責任,提出令人信服的資料,證明死刑對於預防其他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而言是必要的,並重申Saul Lehrfreund的理念,「用報仇為由,允許國家奪取人民的生命,在本質上是對社會的侮辱,更不符合民主社會的人性尊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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