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最高法院定調平等法 跨性別女性不算女性
英國最高法院16日做出裁定,認為英國《平等法》中對「女性」的定義是指「生理女性」。
美聯社報導,英國法官賀知義(Patrick Hodge)表示,5位大法官一致認定,「《平等法》(Equality Act)中所稱的『女性』與『性別』,指的是生理女性與生理性別。」這項裁定意味著,即使跨性別者持有法律上承認其為女性的證書,在平等法中,也不應被視為女性。
但法院補充指出,此裁決「並未剝奪跨性別者的法律保護」,跨性別者「依然受到性別變更手術(gender reassignment)歧視禁令的保護」
此案正是聚焦在,擁有性別認可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GRC)的跨性別女性是否在《平等法》下,作為「女性」受到歧視保護。所謂性別認可證書是一項正式承認個人更改法定性別的證書。
這起案件源自於蘇格蘭議會在201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規定蘇格蘭公共機構的董事會中,女性代表應達50%,而該法將跨性別女性也納入「女性」的定義中。
女性權益團體「蘇格蘭婦女」(For Women Scotland,FWS)對該項法律提出挑戰,主張其對「女性」的重新定義已逾越議會的立法權限。不過,蘇格蘭官員其後發布新指引,表示「女性」的定義包括持有性別認可證書者。但此指引隨後被FWS成功推翻。
FWS主管巴奇(Trina Budge)曾表示,「如果不將『性別』的定義與其一般意義連結,那麼公共機構的董事會,理論上可以由50%的男性與50%持有證書的男性組成,但卻合法達成女性代表數量的目標。」
這項訴訟在2022年曾遭法院駁回,但FWS去年獲准將案件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FWS的律師歐尼爾(Aidan O’Neill)向最高法院的法官團表示,《平等法》中「性別」(sex)一詞,應指「生理性別」,且應以「日常語言中一般理解的意思」來解釋。
他說,「我們的立場是,不論你是男性、女性、女孩還是男孩,你的性別從子宮內受孕那一刻就已確定,甚至在出生之前就由你的身體決定了。這是身體真實狀況的展現,是一種不可改變的生物學狀態。」
FWS的支持者之一是英國知名作家J.K.羅琳。據報導,她曾捐出數萬英鎊支持該組織的工作。這位《哈利波特》系列作者一向直言不諱地表示,跨性別女性的權利不應以犧牲生理女性的權益為代價。至於國際特赦組織等反對這項裁決的人士則表示,將跨性別者排除在性別歧視保護之外,與人權法相衝突。
國際特赦組織說,「全面禁止跨性別女性使用單一性別服務的政策,並不是達成合法目標的適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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