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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新增3規定 最高罰150萬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2025年03月31日09:59 • 發布於 2025年03月31日02:38

勞動部自113年11月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事宜,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圖/123RF)
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勞動部自113年11月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事宜,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3月28日重新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雇主於接獲申訴後未處理,可罰3-75萬元;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罰1-100萬;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職業病,或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罰3-150萬元。
勞動部表示,本次於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計新增3條規定,另配合修正相關罰則,法制設計以「申訴(被害)人保護」的角度出發,加強雇主之防治義務,重點包含:一、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二、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三、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四、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勞動部強調,職場霸凌防治著重於前端「預防」,需要勞、資、政三方共同努力,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4月11日前)提供勞動部。
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鄧依芬表示,近來職場霸凌事件頻繁出現在新聞報導中,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鄧依芬強調,除了透過修法來對雇主和主管進行約束外,華人傳統教育往往強調服從,但合理的要求應該是讓員工成長,而不適當的對待則可能演變為霸凌。因此,勞工必須具備足夠的察覺意識和相關知識,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多勞資法令資訊,請參閱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網站(https://www.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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