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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已認領小孩「為何女方還要告?」 律師分析:女方寧可敗訴也要公諸於世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4月22日05:01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2日05:01 • Newtalk新聞 |林家豪 綜合報導
律師呂秋遠。 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經常發文針貶時事、頗析男女關係的網紅律師呂秋遠,被爆出有私生子,外遇對象要求他認領被拒提告,但最後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法院認定呂秋遠已在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認定女子訴訟缺乏法律依據,最終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為何女子在明知可能被駁回的情況仍堅持提告,律師林智群指出關鍵,女方寧可敗訴也要公諸於世。

根據判決書,女子主張與呂秋遠在2023年間交往並發生關係產下一子。兩人曾帶孩子到台大醫院做親子鑑定,顯示呂秋遠確實是生父,女方控訴,呂秋遠遲遲不願辦理認領手續,只好告上法院,要求他依法認領。

呂秋遠則透過律師反駁,強調「早已認領小孩」,根本沒有訴訟的必要,請求法院駁回;法院調查認定,呂秋遠已在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新北市戶政事務所也提出「認領同意書」、「台大醫院親子鑑定報告」等文件資料,雙方還簽署了「子女親權照顧協議書」,證明已承認父子關係,因此判決駁回,該案仍可上訴。

律師林智群指出,某律師被女生提告要求認領小孩,律師同意認領,也認領了,按理來說,女生的目的達成了,應該可以撤告,那女生堅持不要,堅持要由法院判決,法官說你的請求都已經被滿足了,提這個訴訟沒有意義,所以駁回女生的訴求。

林智群分析,是當事人希望用判決解決事情,女生提告,寧可敗訴也要讓判決公諸於世,某程度是想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勝敗不重要。

林智群強調,有時候當事人對於用什麼方式取得他要的結果,是有他自己個人的考量,這種情況下,有時候會出現寧可取得敗訴判決,也不要以調解筆錄處理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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