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高檢長當「人事太上皇」!劍青檢改:二審續留應提1.5倍名單
記者劉昌松、黃宥寧/台北報導
攸關檢察官升遷的「二審實任」新制惹議!劍青檢改今(26)日痛批,草案授權高檢長實質掌控「二審續留」生殺大權,等同獨攬二審保證門票。劍青憂心此舉恐讓檢界淪為逢迎拍馬的官場,強烈要求「二審續留」人事案應全數交由檢審會公開審議,並提出1.5倍名單供法務部長圈選,以杜絕黑箱。
劍青檢改指出,依目前規劃,檢察官欲取得「二審實任」資格,須在二審累計滿6年年資;而湊滿年資的關鍵前提,就是必須先取得「二審續留」。
聲明點出,累計這6年年資有兩套截然不同的標準。第一種途徑是「三專生」任滿3年後獲准續留,即可連續服務滿6年。此類續留並無名額管制,也幾乎缺乏實質篩選機制,實際上全憑高檢長找主任決定,送部長批核便可獲留任,猶如一條人事捷徑。
第二種途徑則是未能獲准續留、被打回一審後再報名調任的「再任型」。這類檢察官必須重新和全國一審主任共同角逐當年度極為稀缺的名額,還要經過檢審會嚴格把關,推薦1.5倍名單由部長勾選,甚至會排擠第一次報名調任的名額,兩者難度天差地別。
劍青檢改直言,由此可見,千萬不可以回一審,否則絕難再有機會。先獲得二審續留,就是取得二審實任資格的保障門票,更是「成王敗寇,天人永隔的關鍵第一戰」。
此外,聲明也點名由高檢長指派的「執行秘書」一職,形同爭取續留的「關鍵前哨戰」。沒被派到的基層,只能趕緊爭取長官投票的喜愛。劍青檢改抨擊,未來的高檢長們若藉由稀缺職位實質掌控續留大權,且無須經檢審會審查,實質操控權甚至大於法務部長,「今天的高檢長沒有私心,但爾後的高檢長『們』呢?」
為防堵制度漏洞,劍青檢改堅決主張「二審續留」不應由高檢長掌握實質決定權,也沒有特權。包含「首任三專生」、「再任三專生(含二審續留與再任二審)」、「二審實任」及調二審辦事的「二專生」等四大人事案,皆應全數送交檢審會競爭角逐,並推薦1.5倍名單給部長勾選,以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選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