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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年第二起判決出爐!答案揭曉「扣繳補充保費案」

太報

更新於 02月06日06:30 • 發布於 02月06日06:06 • 侯柏青
憲法法庭。廖瑞祥攝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將公布今年第二起憲法判決,答案揭曉並非萬眾期待的「總預算案」,而是與僱主和勞工權益息息相關的「補充保費案」,一名土木包工業者聘請兼職,不滿代繳31000元補充保費,寬限期到了還被裁罰三倍、93000元,因而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違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至於大法官會做出什麼決定,下午3點見分曉。

本案聲請人為全晟土木包工負責人陳冠均,業者在2017年給付3名兼職人員各59萬5663元、63萬6, 226元及39萬1156元,這些錢被歸類於《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所稱「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因而依同條第1項規定必須收取補充保費(費率1.91%),原本應由扣費義務人給付時先扣除,給付次月底,再向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繳納。

但業者未依規定繳納,健保署2019年查核時發現,因此通知補繳,但業者超過寬限期仍未繳納,健保署因此裁處3倍罰鍰93000元。業者申請爭議審議、訴願均遭駁回,打官司也遭台北地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聲請人主張,依《健保法》規定,將補充保費的繳納,從納稅義務人移轉到僱用人身上,還規定不及扣繳必須先「墊繳」,形同剝奪僱用人使用自身「金錢所有權」的財產權能,侵害人民受到《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聲請人認為,從量能課稅的觀點來看,納稅義務人才是最後負擔稅捐的人,扣費義務人並非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僅是負擔「程序義務性質」的行為義務,如果不繳還得科處一到三倍的罰鍰,體系不合,《健保法》的規定違反「實質關聯」 手段性,已然違憲。

聲請人認為,《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第85條及〈補充保費辦法〉第4條第1項,達反《憲法》第15條「財產權」、第23條基本權及第153條「保護勞工政策」 意旨,希望宣告這些條文違憲。

司法院於今天下午3點,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吳定亞召開記者會說明。

憲法法庭今天再度做出判決。資料照。李政龍攝

藍白立委於2024年12/20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拉高大法官評決門檻,導致僅存8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停擺1年,在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退出評議的狀況下冬眠一年,去年12/19由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5名大法官具名做出判決,宣告《憲訴法》部分修正違憲自即日起失效,徹底擺脫立院挾制。

楊惠欽等3大法官則投稿在法學雜誌,反批5名大法官判決無效,憲法法庭爆發前所未有的內戰。

即使藍白陣營揚言不甩判決、主張判決無效,憲法法庭仍持續前進,今年1/2又產出今年度第一起新判決,但標的並非眾所矚目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而是與民眾訴訟權有關的羈押程序律師準抗告權。據悉,憲法法庭仍有諸多棘手案件待審,其中最具急迫性的,包括「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憲法法庭於去年8/6評決受理,但判決迄今尚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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