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強制性交未遂有罪二審 NONO被問「是否和解」沒回應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強制性侵、猥褻6女共7次,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僅有1件強制性交未遂案構成犯罪,判2年6月徒刑,其餘6罪因證據不足判無罪;NONO、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今(29)日開庭,NONO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快步離去,由於此案屬妨害性自主,並未對外開放聽庭。
NONO今上午9時30分開庭,穿的相當正式,並在10時16分左右開完庭,離開時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有和受害者和解」等並為回應,他眼神直看前方,把媒體當空氣的走出高院大門,並搭上黑色箱型車離開。
士院一審判決指出,2011年2月中旬,NONO因節目外景單元結識身兼模特兒、演員的A4,當晚9點多錄影結束後,NONO打電話給她說可開車載她回家,她原本婉拒,但NONO不斷邀約,A4考量錄影地點偏遠,搭便車較省錢和時間,及他是演藝界前輩,基於禮貌而答應。
A4上車後,NONO先將車開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再開到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停車熄火,下車走到副駕駛座要求她下車,從正面強行抱住她,打開右後車門進入後座,將她拉往後座關門,壓制她強吻胸部、臉部,扯開襯衫抱到大腿上摩蹭,她不斷掙扎而跌落至後座腳踏板上,瑟縮著身體不斷求饒,NONO才作罷,性侵未遂。
士院綜合A4的證述、親友到庭作證說明A4當時講述的事發過程,受侵犯後隱忍多年,直到前年「#ME TOO」運動展開後,她才鼓起勇氣揭露NONO惡行,認定她指控為真,及NONO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惡性非輕,判2年6月,另6件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述,欠缺補強證據,且前後證述有瑕疵,犯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NONO不服判決上訴,士檢認為,一審判決6件無罪,在事實認定、法條適用都有違誤,都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