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丸摻雞肉、牛肉驗到豬!北市查石二鍋、大翔鐵板燒標示不符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肉加工品進行動物成分鑑別,2025年11月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抽驗市售肉加工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共計29件,檢驗發現有2件不合格,分別是石二鍋火鍋店帶回的芋香貢丸,裡頭驗出有雞肉成分,和大埔美食餐坊(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驗出有豬肉成分,不合格率達6.9%。
台北市衛生局提到這次的檢驗是在2025年11月抽檢,對象是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抽檢的件數有29件,而被抽檢出來不合格的分別是11月24日由石二鍋台北安居店所帶回的芋香貢丸,檢驗各種肉類成分,產品標示有豬肉,沒有雞肉,但卻驗出有雞肉成分。貢丸來源是「嘉楠食品」來自嘉義大林,目前台北市衛生局將這個案子移送至嘉義市衛生局辦理。
另一件標示與成分不符的是11月20日在大埔美食餐坊所帶回的特製牛肉片,外包裝標示牛肉,卻驗出牛肉和豬肉,也與成分不符,而這個特製牛肉片的廠商是「樹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是位在基隆市七堵的廠商,目前台北市也將此案移送至基隆市衛生局辦理。
外包裝標示應與內容物相符 衛生局:違法可處最高400萬
衛生局表示按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項目。
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亦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如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產品應清楚標示並完整揭露產品資訊,以維護民眾健康與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