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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銀優200億追稅案震撼解析!專家直指:縝密的逃稅設計,追稅額在韓國史上罕見!調查4局出動=死神降臨

韓星網

更新於 01月27日06:29 • 發布於 01月27日01:34 • Tracy
(封面圖源:車銀優官網)

車銀優捲入的200億(韓元,下同) 追稅風暴,現在有專業人士出來解析了!韓國會計師兼律師金明圭 (音譯)近日在社群上以專業角度深入剖析此案,他直言這並非單純計算錯誤,而更像是一場 「縝密的逃稅計畫」。

金律師首先解釋天價數字的構成:200億並非全是原本該繳的稅。 他分析,其中約100至140億是「本稅」(應繳稅額),其餘的60至100億則是「罰款」(加徵稅款與滯納金)。 也就是說,近一半的金額是「說謊的代價」,因為國稅廳認定其為 「不正當低報」 ,才會處以高額罰款。

更關鍵的是此案由 「首爾地方國稅廳調查4局」 負責。 金律師形容,調查1、2局像是「補習班老師」,處理常規查核; 而調查4局根本是 「死神」 ,專門調查涉嫌故意的逃稅犯罪。 這意味著國稅廳強烈懷疑此案存在 「故意逃稅」 的嫌疑。

(圖源:x@CHAEUNWOO_offcl)

金律師點出車銀優案例的特殊性:他從偶像轉型為頂級演員,而演員通常會成立「一人企劃公司」來合法節稅(將個人所得稅45%降至法人稅10-20%)。 但問題在於這家公司必須是 「真實營運」 的企業。 此案中公司登記在 「江華島鰻魚店」 ,缺乏實際業務與員工,容易被認定為 「空殼公司」 。 國稅廳的邏輯是:「這只是殼吧? 錢根本就是演員個人賺的!」因此駁回法人稅優惠,改課重稅。

他劃清 「節稅」與「逃稅」 的界線:想節稅,就得承擔真實營運成本(如聘用員工、租辦公室); 「只想享受優惠,不想付出成本」 的貪念,就會變成逃稅。 而此案中,為了避稅所做的設計(如將公司改為有限責任公司、將地址設在偏遠地區以避稅),在他看來更像是專業人士介入的系統性佈局。不過金律師也補充,此事尚未最終定案。 若無法證明「故意隱瞞」,可能以追繳稅款告終; 但若 「故意性」被坐實,不僅追稅金額恐創紀錄,甚至可能升級為刑事檢舉。

(圖源:x@CHAEUNWOO_offcl)

與此同時,國稅廳前調查官、現任稅務師文寶拉(音譯)指出,高達200億的追繳稅額「單就藝人個人被追繳的稅金規模而言,堪稱韓國史上首見」。她還稱:「雖然這並非已確定的逃稅判決,目前僅是國稅廳的單方面立場。即使車銀優方面試圖反駁,應對起來也絕非易事——因為負責調查的正是被稱為『財界死神』的調查4局。我在職時,那裡也是令人畏懼的部門。一旦判斷逃稅嫌疑明確,他們會毫不留情地採取行動。該局屬於非定期運作的特別專案組,常無預警直接展開調查。而調查4局此次敢於做出200億的追繳決定,正顯示其對課稅邏輯具有高度信心。」

此案後續如何發展,已成為韓國演藝圈與稅務界的焦點大案。如果國稅廳將車銀優方面的行為定性為故意不正當行為,此案將以違反《租稅犯處罰法》的嫌疑進入檢舉階段。此時適用的法律條款將遠遠超出一般的《租稅犯處罰法》水平。

以車銀優為例,其逃漏稅金額估計在數十億至最高100億左右,若年度逃漏稅額超過10億,將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簡稱《特加法》)。根據《特加法》第8條規定,逃漏稅額超過10億者,可處以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一般《租稅犯處罰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的是,該法規定的刑期下限為5年,意味著原則上很可能無法獲得緩刑,而必須實際服刑。《特加法》規定,除了有期徒刑外,還必須併科逃漏稅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若最終確定逃漏稅額為100億,車銀優除了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外,還可能面臨最低200億、最高500億的巨額罰金。目前所屬經紀公司仍堅持立場,表示此事尚未最終定案,將依據合法程序積極進行說明。

(圖源:x@CHAEUNWOO_offcl)

此外,根據韓媒《Biz韓國》最新獨家消息,車銀優設立了一人公司,其股份100%由本人持有。(延伸閱讀:車銀優針對逃稅疑雲,首發長文:「我深刻反省,並將誠實配合後續所有與稅務相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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