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修法 申請分期繳稅門檻 刪了
財政部昨(22)日預告遺贈稅法修法草案,除了在生前贈與相關遺產稅制有重大變革外,其他重要修法內容還包括重定義納稅義務人、新增補申報規定、以及放寬分期與抵繳規定,刪除原本申請分期繳納須達「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的門檻。
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分析,這次修法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首要納稅義務人,改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更貼近實際財產歸屬與權責,無繼承人時為遺產管理人;配合實務上有借名登記情況,新增補申報規定,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財產,給予六個月補報期,保障納稅人權益。
洪連盛指出,此次修法也放寬分期與實物抵繳規定,包括取消申請分期繳納「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門檻,明定繼承人可採「多數決」,用遺產中的存款來繳稅,解決過往共同共有財產處分僵局。